个体商户陆先生从奥迪4S店购买新车后,发现车辆曾被维修,因而认为4S店存在欺诈行为,起诉要求退一赔一。记者昨天获悉,市一中院判决4S店构成违约未构成欺诈,并判决退还车辆、赔偿相关损失。
陆先生起诉称,2011年12月25日,他在位于石景山区的北京国服信奥兴汽车有限公司选购了一辆奥迪车,并支付了1万元定金。2012年1月6日,国服信公司交付车辆后,陆先生又交付了28万余元的车款和3万余元的保险费、购置税等费用。“车开回家,我才发现,车钥匙上标有‘左前杠有划伤’字样”,陆先生说,国服信公司并未告知他车辆曾进行过修理。陆先生认为,他按照新车的费用交付了全部车款,但国服信公司却交付了一辆修理过的车辆,且销售过程中也未作出任何说明,其行为已构成欺诈,因此起诉要求退车、退还所有支付的费用,并赔偿28万余元的车款。
国服信公司答辩称,陆先生购买的车辆在运输路途中发生了微小剐蹭,但他们在销售前对此并不知情,是陆先生找到他们公司后,公司才与车辆运输单位核实并得知此事,因此不存在欺诈行为。
法院审理查明,奥迪车出厂后,由景德镇广伟物流有限公司负责运输。车辆运至丰台中转站时,中转站人员发现车辆左前杠上有2厘米左右划痕,因而将车辆送至厂家指定的维修单位进行修理,并在车钥匙上粘贴了标签。此外,对于提车过程,车辆中转站及维修单位均确认国服信公司参与了提车,理应知晓修车事宜。
因此,一审法院认为,国服信公司提供的车辆虽只经细微修理,未影响使用,但已不是全新车辆,与陆先生购车初衷相违背。因此,法院认为,国服信公司已构成违约。
至于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法院指出,国服信公司并没有主动将记有车辆划伤的标签去除,其行为与故意隐瞒的表现不符,不能认定为欺诈。
最终,法院判决,国服信公司给陆先生退车并赔偿其所缴纳的全部相关款项。
判决后,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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