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有着5年驾龄的杨小姐来到北京某汽车销售店看车,并提出试驾要求。可是当她在试驾这款百万元级豪华车的过程中,竟不慎开车撞到了墙上,导致车辆报废。事后的交警事故责任认定,杨小姐承担全部责任。如今,4S店将杨小姐告上了法院,索要巨额赔偿128.8万元。对于4S店如此高额的索赔,杨小姐表示难以接受。法院刚刚受理了此案,最终的判决结果更是难以预料。不过这件事给我们每位驾驶者都敲响了警钟:别以为车辆保险能够绝对保证我们的财产安全,只要我们在用车过程中一个不留神,很可能就会落入保险盲区,瞬间面临让人心疼甚至难以承受的经济损失!
试驾格外需小心
案例回放:
刚拿驾照不久的小陈,车瘾特别大,这段时间小陈一直忙于到各家4S店看车、试车。除了为购车提前做功课外,乘机“试试手”也成为小陈看车的另一目的。几乎在所有品牌4S店内,小陈对试驾的邀请都是来之不拒。但在一次试驾过程中,经验并不丰富的小陈却发生了意外,车轮擦到路基,导致轮毂刮花,经销商要求小陈赔偿400多元损失。小陈认为很冤枉,这个损失不应该由自己来担负。小陈的理由是,经销商既然提供试驾服务,就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将所有责任转嫁给消费者并不合理。而且试驾中,陪驾没能给予试驾者充分的提醒也存在部分责任,轮毂刮花也属于车辆的自然损耗,经销商不能按照商品车来折算损失。经销店的理由也相当充分,由于轮毂并非在车辆全险范围内,而经销商的试驾车辆在试驾期满后总需销售出去,更换原厂轮毂只是早晚的事情,而这部分损失是客观存在的。况且试驾前,销售顾问让消费者认真阅读了试驾相关条款及注意事项,消费者是在知晓前提下,自愿签署《试驾协议书》后才进行试驾的,而且经销商已经为消费者免除了工时费用,按照轮毂的成本价核算损失。
相信许多车主在购车过程中对试驾环节并不陌生,但对于试驾过程中存在的高风险性却甚少关注。近日北京杨小姐因为试车将面临赔偿128万元的案例引起很多人震惊。记者在本地市场了解到,尽管所有经销店对试驾都有规范的流程,但在实际过程中,也常会发生意外,但在消费者赔付方面,各家经销店的情况又大不相同。
目前较为通用的方式是经销商有统一的试驾协议书,而试驾过程中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消费者自行承担。在试驾前,销售顾问会要求消费者仔细阅读后再进行试驾,对于驾照年限不足一年的,通常经销商建议客户试乘。目前,大多数经销商提供给客户的试驾车辆都是已经完成上牌、购买全保的车辆,试驾过程发生意外的话,经销商会根据出险情况与消费者协商解决方案,经销商通常也会承担部分损失。但由于经销店配备的试驾车辆有限,并不能涵盖车主需要购买的所有车型,也有部分经销商在封闭场所内给客户提供商品车试驾,但如果商品车出现试驾意外的话,不仅赔付金额大,而且车辆的销售也存在较大风险性。
广汽丰田一名销售负责人介绍,该店只为客户提供完成上牌的试乘试驾车辆的体验,商品车不仅消费者不可以进行试驾,一般员工也不允许进行移动,只有负责商品车管理的仓管员、牌证员等才具备对商品车进行移动的权利。而经销商还会为商品车购买一定额度的财产险,化解商品车在移存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在试驾过程中,经销商一般会选择路况相对简单的一条路线作为统一的试驾路线。当意外发生时,经销商与消费者本着协商的态度进行讨论,赔付比例通常是经销商七成,消费者三成。如果事故维修额度较小,经销商可以通过保险渠道全额理赔的话,经销商也会考虑到客户的立场,免去相应的赔偿费用。
在一些汽车城内,还会专门开设一段试驾路线供消费者体验,一方面减少了车辆上路的风险性,另一方面也令车主更容易体验到车辆的一些特性。在南菱汽车集团,试驾通常仅在汽车城内进行,除非个别客户有特殊需求。“我通常告诉销售顾问自己的命就悬在客户手中,有时候不要害怕拒绝客户的要求,毕竟安全是最重要的。”南菱销售叶经理介绍,对于驾龄不满两年、驾驶技术不好或者希望到场外进行试驾的车主,销售顾问可以拒绝客户的要求,讲清楚利害关系,建议客户进行试乘体验。而在驾驶过程中,销售顾问必须先进行一圈试驾路线演示和讲解后,再由客户进行试驾,尽量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也有部分品牌如马自达、雪佛兰等经销商会集中在周末组织在封闭场所举行定期的驾乘体验,加上路线设置的灵活性,车主不仅更容易体验到车辆的特性,而且试驾安全性也大大提升,而陪驾的教练大多都是一些经验丰富的车手。
专家建议:
消费者在试驾环节中也需要注意几点:首先,消费者在签署试驾协议书时应该认真阅读相关责任,咨询试驾车是否上牌和购买车全险,对于未上牌的商品车切忌试驾。其次,由于车险不包括车前大灯、后视镜、车标、轮胎、玻璃、轮毂等部件,因此在试驾过程中格外注意,对于一些狭小、看不清或者没把握的道路,速度不要太快,也不要强行通行。再者,驾照在两年内的车主,尽量选择试乘,以试驾作为练手的方式成本太高。另外,试驾过程中不要一味追求试驾感受,由于经销商设定的试驾路线通常都是在2公里以内的路线,普通消费者很难感受到车辆的驾驶差异,而且消费者对车辆不熟悉、对路线不熟悉,如果车速过快,在慌忙情况下更容易出现差错。
水中熄火勿启动
案例回放:
汪先生去年6月,驾车回家途中遭遇强暴雨,由于路面水位突然增高,导致车辆发动机损坏而熄火,汪先生发动机因此维修费用高达4万多元。保险公司认为不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发动机损失属于免责范围,不予赔偿。汪先生认为,发动机与车辆不可分割,属于车辆最重要的零部件之一,车损险应该包括发动机的意外损坏。而在保险条款中对暴雨和涉水行驶是不同的保险承保范围,涉水行驶需要单独购买涉水险,但汪先生认为很难在暴雨情况下不涉水行车。
专家建议:
对于广州多雷暴雨的天气,车主驾车时应该打开电台广播,随时了解哪些路面出现积水,尽量避免积水路面绕道行驶。此外,许多保险公司也推出了涉水险等附加险种,对涉水行驶和被水淹后发动机损坏的,可以给予赔偿,但需要单独购买。即便是涉水险,如果车主因为操作失误导致发动机进水的,保险公司也是不予理赔的。例如,前面提到的如果因为涉水熄火,切忌二次点火,如果车主强行多次点火造成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也是拒绝赔付的。正确的方法是,打电话将车拖到维修站,等沥干水后再尝试发动机是否能够点火。
上牌保险方生效
案例回放:
刚刚买了新车的杨小姐,车辆已经开具了发票、也同时购买了购置税,但因为等待自选号码,车辆半个月一直未办理上牌手续。杨小姐贪图便宜,将车一直停在小区外面的免费路段。还未等到杨小姐上牌,新车却意外发生了偷盗意外。杨小姐一天早上出门立刻傻眼了,新车不翼而飞。杨小姐想到自己购买了全保,立即打电话给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给予的答复是不予赔偿,由于杨小姐的新车未办理上牌手续,盗抢险并不生效。
专家建议:
盗抢险在车辆上牌后才生效是车险的基本常识,消费者在提车时,销售顾问也通常会提醒客户,也有一些经销商会建议车主不要着急提走未上牌的车辆,但总有一些车主会忽略到盗抢险不生效的细节。此外,消费者还需要明确一个概念:“全保”并非“全包”,每项保险都有保障范围和免责条款,而且保险公司在一些事故中的赔付比例也是有所限制,甚至部分零配件的损失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例如,车轮、轮毂、后视镜、车标、雨刮等零配件被盗,保险公司都不会理赔的。所以消费者在投保时,最好看清免责条款,尽量选择专业的保险公司和销售顾问,以免因理解误差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祸从天降需留神
案例回放:
李小姐最近很郁闷。前几天一个夜晚她开着新车上街兜风,在行经一座人行天桥时,只见头顶一阵黑影闪过,就听一声脆响,天窗应声粉碎!李小姐吓到差点驾车失控,哆哆嗦嗦将车停靠路边,所幸自己并没受伤。只见天窗已经被砸出一个窟窿,连带着车顶的油漆也有几处破损。不远处的地面躺着一块石头,不用说,这就是砸碎天窗的元凶。李小姐抬头望向天桥,只见几个小孩子兴奋的尖叫着,当李小姐转身往天桥上跑时,这群小孩一哄而散,转眼就消失了。李小姐沮丧的拨打了保险公司的电话,得到的答复更加让人沮丧:因为已经找不到事故责任人了,所以保险公司也无法为这起祸从天降的事故买单。
专家建议:
尽管李小姐购买了玻璃险,但由于玻璃险不包括天窗,所以保险公司拒绝为事故买单。不过对于车顶出现的破损,可以按照保险条款中关于无事故责任人的相关规定而给予最多70%的赔付。这种祸从天降并不幸砸中天窗的事情似乎听起来让人觉得难以避免,但是,如果停车时注意停放环境,尤其不紧挨着居民楼的墙根停车,至少停车时被坠物砸中天窗的可能被避免了,而这才是天窗损坏最主要的原因,至于李小姐遭遇的恶意飞石,这倒是极低概率的事件。
并且,兴许不需要太久,天窗的破损也将列入到玻璃险的赔付范围内。深圳目前已经开始实施这项规定,但凡购买了玻璃险的车主将同时享受到天窗破损的赔付。希望过不了多久,我们也都能享受到这项服务。
停车谨防被误伤
案例回放:
朱先生的车子停在单位停车场,晚上下班回家路上发现有一个车灯不亮了,下车一检查发现不是那么简单。原来车子被撞过了,不过保险杠被撞了后又弹了出来,所以不细看看不出来。打开引擎盖才发现,车灯的灯脚全断了,侧翼子板也有轻微变形,估计至少要花费两千元维修。毫无疑问,车子是停在单位停车场的时候被人撞的,可是事后才发现,更别提肇事车了!朱先生赶忙打电话去保险公司报案,但保险公司话务员了解到朱先生的情况后表示,这种情况朱先生只有找肇事方索偿,己方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非己方责任导致的车辆损失的。
专家建议:
一般来说,每次出车前车主都应该绕车观察一周,以便发现停车中可能发生的刮蹭痕迹,免得车子开出停车场说不清楚。当事故责任人难以认定时,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在事故中无责的车主确实难以获得己方保险的赔付。同时,在免费停车的场所,人们也不可能去向停车场讨说法,尤其像单位停车场之类的,人们还有人情世故一层的考虑。所以,为了避免在此类情况下的财产损失,我们应该做好两方面准备,一来停车要格外注意,尽量避免与邻车距离过近的车位或是过短的车位,而为了以防一些新手拐弯时可能出现判断失误,也尽量不停在弯道两侧。第二是要防患未然,注意取证。我们知道,如果能找到肇事车辆的话,索偿就有了希望,所以,如果能将车停放于停车场监控探头覆盖得到的区域,那即使当时没有发现,事后也有翻查监控录像找到肇事车的机会,同时,专家建议车主们不妨安装一套时下流行的行车记录仪,在停车时继续启用行车记录仪,停车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情况也就一目了然了。
“只停不保”是胡扯
案例回放:
老蔡陪家人去逛街,闹市停车位不好找,辗转半天在附近找到一个位于工地的临时收费停车场,条件恶劣,收费却不便宜。老蔡停车心切,也就没说什么了。一下午过去了,等全家人购物完毕回到车前时,才发现车子被撞了。估计是旁边的车子不小心,把老蔡爱车的车侧深深的刮蹭了,从后门一直刮到后保险杠。老蔡和家人绕着停车场找了一圈,没寻着可疑的车辆,估计肇事车闯祸之后已经第一时间跑掉了。老蔡也是老司机了,深知找不到事故责任人,保险公司也很难赔付。于是他找到停车场的负责人,描述了情况,希望能给个说法。没想到停车场负责人的态度非常蛮横,指着停车场入口的牌子说,他们只提供停车位,不负责保管。
专家建议:
不少停车场门口挂着这样的牌子,上面写着“只负责停放,不负责保管”。久而久之,车主们竟以为这就是常规。而通过最近的几宗停车场丢车纠纷可以发现:停车场“只收费不保管”这一霸王条款,早已悄然被法院的判决打破。
两年前开始实施的《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将停车场收费项目名称确定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更凸显了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的保管责任。该《管理办法》中新增规定:停车场经营者应当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防止车辆损毁、丢失;车辆交付停车场停放保管后,停车场经营者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毁损或者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车辆投了保险的,投保车主可以直接向保管人提起赔偿诉讼,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先予赔偿,然后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额少于车主全部损失的,不足部分可另向保管人追索;保险公司取得代为追索权后,可作为原告向保管人索赔。该办法还规定,提供免费停车服务商场、娱乐场所和宾馆酒店,虽然没收费,但却以此来吸引消费,如果停车场内出现车辆损毁,保管方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不过还得提醒一句,车主如欲进行索赔,则一定要保存好车辆停放时的车辆停放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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