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提醒
随着汽车消费市场的蓬勃发展,买车后因遭遇“消费陷阱”而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昨天上午,昌平区法院召开了汽车消费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记者从通报会上获悉,五年来,该院审理的涉车消费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而消费者主张经营者存在欺诈性交易并要求使用“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的胜诉率仅占三成。
消费者起诉
“欺诈”仅三成胜诉
记者从昌平法院获悉,2013年1月份至2018年3月,该院共受理涉车消费纠纷案件183起,其中2016年审理45件,2017年审理56件,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购买豪车纠纷引发的巨额索赔不断出现,法院判赔金额也屡次创下新高。
通过分析上述案件,法院也总结了涉车消费案件的诉讼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种,即因经营者涉嫌欺诈引发的纠纷、因不规范交易产生的纠纷和因捆绑销售及额外收费产生的纠纷三类。而此类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首先就是部分维权消费者法律意识弱,对诉讼主张存在举证困难,其次是消费者对惩罚性赔偿规则适用存有认识误区,另外还有汽车交易市场管理混乱,滋生乱象,有关汽车消费纠纷集中发生在一些中小型汽车经销商。
而值得一提的是,消费者主张经营者存在欺诈性交易并要求使用“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的胜诉率仅占三成。
销售瑕疵车
经销商被判欺诈
去年3月16日,周先生花13万元从某汽车公司购买了某品牌汽车一辆。提车4天后,周先生在车内发现了碎玻璃于是向经销商和4S点询问。经4S店确认,汽车右挡风玻璃及右侧车门内板进行过更换。因就车辆更换及赔偿损失问题未达成一致,周某将汽车销售公司及4S店诉至法院,要求汽车销售公司为其更换一部新车并支付赔偿金18.8万元。
汽车销售公司称,公司并不知晓该车辆维修过,4S店则认可涉案车辆由生产商交付给4S店时,该块玻璃即已破碎,4S店遂对车辆进行了维修,更换了右前侧挡风玻璃,并更换了与之配套的门饰板、装饰条等。4S店提交的结算单中还显示,右前门存在重新喷漆的情况。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4S店在向周先生交付涉案车辆时,该车辆存在维修记录,汽车销售公司作为专业的车辆销售者,该瑕疵属于其应知能知的范畴,但汽车销售公司未将车辆的维修情况告知周先生,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欺诈。最终,法院判决汽车销售公司为周某更换车辆并赔偿周某损失13万元。
法官提示
购车时注意留存证据
“销售问题车或存在瑕疵车辆时,应该尽可能向消费者释明车辆的维修情况或瑕疵所在,这样既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可以避免因隐瞒车辆存在的问题导致被认定为欺诈,从而产生的赔偿责任。”昌平民四庭副庭长尤文静以案释法,对汽车经销商进行法律提示。
尤文静法官还提醒消费者,不贪图莫名便宜,不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谨慎选择汽车经销商,交易过程多留证据。
北京晨报记者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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