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户口办理程序: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亲属持《出生医学证明》和居民户口簿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符合《收养法》规定收养子女的,持《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申报出生登记。
申领临时身份证办理程序: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当申领居民身份证而尚未领到证件的,居民身份证丢失、损毁尚未补领到证件的,用于办理乘飞机、车船和投宿旅店手续,可以根据需要申领临时身份证。办理临时身份证,提供本人申请,居民户口簿和近期一寸正面黑白免冠照片二张,到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程序:
由当事人提出结婚、协议离婚、复婚登记申请,并按规定提供材料、证件、证明,双方亲自到县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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