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住院手续如何办理呢?

便民问答2008-12-28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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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住院手续如何办理呢?
答:病人要根据经治医师出具的住院证明,填写《沭阳县参保职工住院审批表》,审批表由经治医师和科主任签字,医保门诊部办公室盖章后,交病人到医保处办理审批手续。
病人持审批表,以及病历、证、卡等相关材料,到医保处办理审批手续,经县医保处业务经办人审核,符合住院条件的签注意见并加盖医疗业务管理专用章后,交病人到医院办理住院手续。《沭阳县参保职工住院审批表》一式两联,一联留存医保处、一联作为医院结帐凭证。

问: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如何办理转诊手续呢?
答:办理转诊手续要符合下列条件:
1、本县医院已检查、确诊治疗的疾病。
2、为明确诊断需到外地作某项特殊检查。
3、疾病已基本明确诊断,受本县医疗条件限制,需转外地治疗的。
符合转诊条件,确需转诊的病人,必须到就诊医院医保门诊部领取并填写《沭阳县参保职工转诊审批表》,由经治医师、科主任、分管院长分别签字,并加盖医院印章,然后到县医保处办理县外转诊审批手续。病人到县医保处办理审批手续时,除持上述审批表外,还要携带病历、医保证和医疗保险卡。

问: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如何办理特定病种审批和费用报销手续呢?
答:特定病种的范围,按沭劳发[2000]23号文件执行。符合慢性特定病种的患者,要向县医保处经办人提供住院病历等相关资料。县医保处经办人根据资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者发给《慢性特定病种审批表》。领取审批表的参保职工,要认真填写相关内容,经单位盖章后,回交县医保处经办人,等待通知体检。县医保处对认定为符合慢性特定病种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县医保处医疗管理股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发放审批盖章的《特定慢性病种审批表》,同时发放沭阳县参保职工特定慢性病种人员报帐须知。
特定慢性病种的费用每年报销一次,具体办法按报帐须知执行。特定慢性病种报销材料接收、登记手续及时间限定,参照转诊有关规定。

问:申办职业介绍机构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答: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进行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1、职业介绍机构所有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和《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2、章程(内容包括:服务宗旨、对象、形式;机构组成人员分工;运行经费来源渠道等);
3、管理制度(包括机构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职业介绍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
4、场地(机构场地的产权证或租用合同与协议)证明;
5、资金到位证明(汇至指定银行,并有银行收款凭证)。

问:失业、下岗人员如何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
答:失业、下岗人员从事私营、个体经营或成为自由职业者,可凭原《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直接到保险机构办理再投保手续。原来的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与今后的缴费情况可合并计算。

问:企业职工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其养老保险费如何处理?
答:退休前死亡的,将其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纳的本、息,一次性发给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退休后死亡的,其个人帐户若未领取完的,将余额中属于个人缴纳的本、息,一次性发给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问:企业职工在本县范围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答:企业职工在本县范围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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