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瞒着妻子借下高额债务的,妻子要担责吗?妻子借钱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算不算“共同债务”?若是离婚后,突然有一天你被告知前任私底下欠下了巨额债务,而法院认定这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也得还……这种“被负债”近年来愈演愈烈,其中大多数是利用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对饱受诟病的“24条”,如今最高法终于站出来说明白了。
之前,北京小马奔腾影视文化公司因其创始人李明突然离世,其生前签署的“对赌协议”而产生的债务,被北京法院判决遗孀金燕应承担偿还2亿债务责任。金燕为此愤慨,面对媒体,金燕直言其痛恨“24条”之规定:“这简直是个筐,啥都可以往里装。”现在,类似问题有望通过新的司法解释来完善。今天,最高法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来问答一起看看吧。
首先最关键的问题是,根据新的司法解释,离婚以后还用替渣前任还债吗?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终于不用给“渣前任”还债了
终于不用给“渣前任”还债了,原来的《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具有重大问题,在大家的呼吁下,终于沉冤昭雪,被新的司法解释所取代,希望好的立法制度能够在民法典中得到体现。
像小马奔腾这样的案件,由于李明生前自己签了一份对赌协议,其妻子金燕对此一无所知,但是法院竟然判决其承担高达2亿元的偿债金额,这无疑是违背正常人的认知内容的,是不合理不公正的,明显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公正原则,侵犯了金燕的个人财产权利。
在新司法解释发布之后,这样的社会不公现象将大大减少,因为解释中规定,除非夫妻二人同时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否则不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离婚之后终于不用再给“渣前任”还债了,这是司法制度顺应人民思想水平、社会生活而做出的一大重要改变。
丁丁律师平台胡珺律师:用一张图解锁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的最新解释
总体来说,对于婚姻中的多数女性同胞来说应该是个福音,“共债共签”原则,让原本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4条(以下简称24条)寿终正寝,悬挂头顶的那把达摩克立斯之剑也终于安稳落地了。用一张图解锁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的最新解释。
知名婚姻法律师谢友林律师:喜大普奔,我的饱受婚姻法解释24条困扰的客户们有救了
喜大普奔,我的饱受婚姻法解释24条困扰的客户们有救了。讲讲自己代理过的案件吧。男人长期赌博到处找人借钱,他借钱的数额也不多,也就是经常找这个借几千,找那个借一万,但是小数怕长计怕多计,结果最后加起来的钱都有十多万,他还不了钱,然后那些人那就到法院去告。
更夸张的是,这些人起诉的时候,提交的证据上显示:男人在微信上明确告知跟借钱就是去澳门赌博。但是,法院竟然不认可这样的证据,最后还判决这是夫妻共同债务!WORD天,这从何说起?
我认为,24条最大的问题就是细节操作不好。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一定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不能说一方单独去外面签字,然后就因为我俩是夫妻关系,就让我去莫名的背这个债务。如果让夫妻共同签字,至少让借钱的人也尽到谨慎审核义务。
小马奔腾创始人妻子被判承担2亿债务一事,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有史以来额度最大的案件,那么,过去都发生过哪些“极端案例”?如果运用修正后的新解释,又会如何处理?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该笔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金燕也无需就2亿元进行赔偿。
这些规定对类似小马奔腾的案件的处理结果,将不同于法院之前作出的判决。根据新司法解释第1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金燕并没有在对赌协议上签字或在事后进行追认,李明2亿元债务并非为了家庭的日常生活而负担的,所以该笔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金燕也无需就2亿元进行赔偿。
另外,根据第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如果债权人建银文化想要主张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自行承担举证责任,金燕无需举证证明。由此可见,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更好地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解决一些极端案件处理结果不公的情形。
腾讯旅游“百人计划”作者背着女儿去旅行:毕竟一起生活了那么多年,很多东西是分不清、理不断的
我表姐的事情虽然算不上“极端案例”,但是却很想与那些正在、或者已经离婚的朋友分享一下:几年前,我老家的表姐因为感情原因和丈夫离了婚。因为是男方出轨,所以当时闹得很厉害,两家一直闹到了法院。最终离婚的时候表姐房子、车子、孩子的抚养权都没能要过来,为这事儿我还气愤了很久。
后来我听家里人说,表姐还一直帮前夫还分房贷和车贷。假如按照修正后的新的司法解释,表姐完全不需要帮前夫偿还这些钱,但是直到现在她也没有后悔。退一万步来讲,即便是两个人无法再做夫妻,但是毕竟一起生活了那么多年,很多东西是分不清、理不断的。因为离婚导致债务纠纷的“极端案例”,还是发生的越少越好。
炜衡律师事务所薛律师:进一步加强了对夫妻中未负债一方的保护
身边发生过一个比较极端的案例,朋友两夫妻离婚,因男方好赌借了很多外债,该部分借来的钱一部分确实有用于家庭生活,但很大一部分用来还赌债,其中很多债务以及资金去向女方是不知情的。但是由于之前对于债务承担及举证责任的约定不明确,男方欠下的高额债务不得不由双方共同偿还。本来幸福美满的家庭因男方的责任导致了家庭破裂,女方在离婚后一边要带孩子,一边要为之前的婚姻买单,只因其对共同债务无法证明不是用于共同生活。
此次司法解释对《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作出修改,通过对举证责任的强调进一步明确了夫妻双方对于债务的责任。也就是说,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尤其是数额较大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时,认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举证责任在债权人一方,如若其不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债务的负担系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对夫妻中未负债一方的保护。
读完这篇文章后写点感想吧 你还可以 收藏 留以后再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