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网友“小党”发文举报称“西边的风”论坛存在猥亵儿童行为。小党表示,该网站是一个恋童癖恋足癖的地下网站,靠流量生意,靠卖视频等方式获利。也许因为生意够好,又衍生出了童模、正太等分支网站。
但浏览网站内容需要花费30元注册成为该网站会员。网站内容中有大量涉及女童脚部的猥亵照片和视频。其中一名“清纯小萝莉”的账号发帖表示,可提供原味内衣、丝足表演等服务。
1月16日,记者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获悉,该案主犯吴某升等三人现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另有一人被取保候审。他们将受到怎样的处罚?企鹅问答的专家律师们将为我们进行解答。
知名婚姻法律师谢友林:对于吴某升、王某木、曹某丽等人情节严重,应当数罪并罚,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处以巨额罚金。
这些心理变态者至少构成如下罪名:
一是猥亵儿童罪,所谓的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
二是因为登陆这个网站需要缴纳30元的会员费,牟利50余万元,也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博淫秽物品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吴某升、王某木、曹某丽等人情节严重,应当数罪并罚,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处以巨额罚金,罚到他们倾家荡产才会让他们长记性有教训,也会让后来的模仿者心生忌惮。
赵琮律师:该案主犯,将要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国是恋童癖者最安全的土壤之一。中国的法律不容忍整个色情大类,将所有的色情业列为非法。这也导致了一个问题,就是法律细分不足,儿童色情被归到色情大类里面一起处罚,而没有更强的量刑标准,没有让恋童癖得到应有的惩罚,甚至只是按传播淫秽色情来处罚,比欧美对儿童色情的零容忍以及极重刑罚还落后不少。
因此,我国应细化《刑法》中相关罪名的量刑。比如,我国现行《刑法》关于猥亵儿童罪的规定寥寥数语,内容含糊且刑期跨度较大,从6个月到15年。那么何为“其他恶劣情节”?当前没有标准。司法实践中,只能是法官自由裁量,各省各地区标准都不统一。在没有司法解释的情况下,法官往往采取保守解释,导致一些恶劣的情节没有给予司法认定。这些都急需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和细化。
在生活中发现有恋童倾向的人时,我们可以做些什么才能防止孩子们受到伤害?
情感解答、心理疏导平台初心客厅:恋童癖这种倾向本身就潜藏着侵害!
我们先谈谈恋童癖是什么?这与引起性兴奋的对象有关,绝大多数人都是对成年的异性尤其是英俊或美丽的异性产生性兴奋,但是一小部分人对于成年的异性没有兴趣,而是容易对其他对象产生性兴奋,这些使他们性兴奋的刺激对象可以是物品、动物、同性甚至是青春期以前的儿童。
首先,儿童不是物品,他们拥有自己的思想和感情。而且更重要的是儿童由于身心都尚未成熟,还没无法对自己的选择负责。所以,任何涉及到儿童的恋情或性行为都不是建立在双方真正自知自愿的平等基础上。所以无论恋童癖患者通过强迫还是引诱的方式达到与儿童发生性行为的目的,其本质都是犯罪行为,都具有不可辩驳的侵害的本质。
即使没有付诸行动只是以性幻想形式体现的恋童癖倾向也潜藏着对他人的威胁。所以建议恋童癖倾向者及早到心理咨询室进行性取向矫正和心理咨询。
知识产权法律师韦喜:在法律保护不完善和学校性教育缺失的情况下,家庭教育对扫清身边存在的危险,起到很关键的作用。
1.恋童癖,属于性变态类的心理疾病,表现为对青春期前的孩子反复表现出强烈的性兴趣,如性幻想、性冲动、或涉及性的行为,并且这种状态至少持续6个月。
2.恋童者数量不可小觑,全球范围内,男性恋童癖患者大约有7000万人。
3.“恋童”有很大可能是天生的,并且“恋童”本身会伴随恋童者的一生,一个恋童者对儿童的性趣很难发生改变。
4.恋童者本身也承受着巨大的生理和心理煎熬,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是在与自己的“本能”作斗争,抑制自己的欲望。
5.恋童癖本身并不是犯罪,但极有可能引发犯罪行为,这才是恋童癖最可怕之处。
6.涉及儿童性侵害的案件中,多为熟人作案。
如何教育孩子提防和面对“恋童癖”
在法律保护不完善和学校性教育缺失的情况下,家庭教育对扫清身边存在的危险,起到很关键的作用。
作为家长,必须要给孩子进行性教育以及防性侵教育。这其中,不仅包括性别意识的培养,更涵盖自我保护意识的建立。一个对性毫无知识,全无自我防范意识的孩子,比起接受过安全教育、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孩子更容易受到恋童癖的侵害。
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是告诉孩子怎么求助,告诉孩子如果真的发生了性侵的事件,不要因为坏人的恐吓或者担心被责骂而选择不说出来。要告诉孩子那这件事情不是ta的错,ta要做的就是告诉爸爸妈妈发生了什么,让他们来惩罚坏蛋。
家长也应具备防范和隐私意识
家长隐私意识的缺乏也会让孩子暴露在危险中。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很多年轻的爸爸妈妈喜欢在朋友圈分享孩子的照片,甚至把光屁屁的宝宝发到网上,可是能有多少人会意识到晒孩子的安全隐患呢?
对于孩子的照片,许多人会觉得很萌很可爱,可是这也增加了照片被人滥用的可能性,因为社交媒体上的图片,任何人都可能进行保存。对孩子照片的滥用,可能包括将图片作为性幻想对象,也可能是用图片和视频工具,将照片和视频做成儿童色情作品。
相比中国,欧洲家长在这方面的警惕性就要高很多。一位旅居荷兰的中国妈妈就在一篇育儿文章中写到:“西欧的小学、幼儿园,甚至托儿所对恋童癖的警惕心都很高。托儿所阿姨即使酷暑也不让婴幼儿在操场上脱去上衣,穿小裤衩或光屁股更是严禁,谨防恋童癖潜伏在居民居的窗口观望。
如果侵害已然发生,除了必要的医疗措施,家长还应该注意帮助孩子进行心理建设。研究表明,性侵中的二次创伤(也就是对事件处理不当而造成的创伤),远比性侵本身要严重,带孩子求助专业心理咨询师、心理医生的帮助,来处理孩子心理上的创伤,也是很有必要的。
因此家长比孩子更需要具备一定的防范意识和知识基础。
法律生活实用手册律贝果:恋童并不违法,有恋童倾向也不代表会导致性侵儿童。
要确定身边有恋童倾向的人并不简单,要能判断出他是不是真的会性侵儿童则更困难。对于一些有恋童倾向但并不会伤害儿童,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人,就随意把他们的照片放到网页上有些不妥。对待一种行为,要造成事实性危害和影响性危害才是犯法,才要对他进行惩罚和防范,肆意将他人照片公布在网上可能造成侵权。
其次,性侵儿童的人也不一定是有恋童倾向的人。难以排除那些只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实施的性侵行为,而没有要求对象的年龄。
所以,对有恋童倾向的人也不能对他们做什么,除非他们实施了并造成后果了。对于恋童,只能加强对儿童的保护:
第一,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重视国内的性教育缺陷,完善和建设这类课程。第二,可以在每个幼儿园等孩子多的地方设立公益组织或部门,让孩子有能尽快寻求帮助的地方。第三,父母要多关心孩子,了解孩子的生活情况,多花一点时间陪伴在孩子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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