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家诚 资料图 中新社发 谭达明 摄
中新网5月13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网站报道,英冠球会伯明翰前班主杨家诚因洗黑钱逾7亿(港元,下同),去年被判监6年,早前就定罪及刑期申请上诉。上诉庭13日颁下判词,指接纳上诉方提出控罪有不适当之处,但因原审法官已适当地处理所有证供,裁决合理,故不撤销杨的控罪上诉,但同意批出许可让杨就判刑上诉,并排期于15日处理。
判词指出,代表杨家诚的英国御用大律师Clare Montgomery上诉时指,控方只基于案中涉及5个银行户口而以5项罪控告,但户口内的交易来自不同性质,如投资电影、股票、赌博彩金、现金及支票提存等,控方未就个别检控有问题的转账款项,却以每项控罪指控单一户口内所有交易进行检控,对杨不公平及影响其抗辩策略。
上诉庭法官认为可接纳此理据,因为案发时期长及涉及多个交易,难以将它们以同一个目的归纳起来,例如其中1.58亿由不少于19个人存入户口,另外2790万由不知名人士分开196个交易存入,两笔数目似乎是出自不同的事件。
上诉庭法官指原审时辩方从未就控罪内容提出抗议,加上即使控罪有不适当之处,亦不等于会令杨失去公平审讯的机会。
上诉庭法官指出,虽然上诉方认为原审法官游德康仅凭户口有秘密转账、掩饰、转出及转入相同款项等洗黑钱特点,便错误以常人标准裁定杨家诚有罪,但他根本不知涉案所有款项的真正原因。
但上诉庭法官认为游德康基于足够证据,裁定杨家诚知悉款项涉及犯罪而参与转款,裁决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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