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记者 刘丽斌):澳门特区终审法院14日下午宣判前检察长何超明涉及的刑事案。裁定何超明触犯诈骗、滥用职权、创立犯罪集团等多项罪名成立,判处刑期21年。
同时判处何超明个人向检察院赔偿1836万(澳门元,下同),与其他共犯合共赔偿5754万,涉及的不法收益和不明财产1328万予以充公。
今年62岁的何超明,被控1536项罪,包括创立犯罪集团、高价承包检察院24类合同牟利,“公器私用”竹湾别墅、获多利16楼,请“挂名顾问”王显娣等,涉案金额7000多万元。案件于2016年12月9日正式开审,2017年5月15日审结。
合议庭认为,此案件性质十分严重,犯案时间长、犯罪数量之多实属罕见。何超明直接故意把检察院视为法外之地,作为检察院高位人员,从事司法工作多年,本应严于律己,但滥用权力,漠视法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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