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震惊全国的“杀妻藏尸冰柜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被告人朱晓东当庭承认,自己于去年10月扼住妻子杨俪萍的脖颈,导致其窒息死亡,事后用床单包裹其遗体,放在家中冰柜底部冷冻了105天,朱晓东表示,“辜负了妻子的爱,如果有机会他希望用自己的死换回妻子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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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受害人亲属的代理律师樊颙认为,朱晓东完全没有认罪、悔罪、畏罪,妻子遇害期间用妻子的钱四处旅游,与多名女性出入酒店,甚至自首前一晚还在曾通宵达旦的打游戏。樊颙说:“他这不算自首,是无奈之下的求生”。
被告人母亲因儿子的自首情节而希望得到原谅,受害人亲属希望死刑立即执行。因为对嫌疑人朱晓东自首环节是否可认定、是否为预谋杀人及作案时间存在分歧,案件未当庭宣判。对此你怎么看?企鹅问答期待你的声音。
先看看被害人的父亲怎么说。
杨俪萍的父亲 被害人父亲杨敢连:我们态度坚定,要求立即执行死刑
对于庭审我们作为亲属是满意的,比较欣慰。很关键的一点是,朱晓东今天推翻之前供词里说的“作案时间2016年10月18日”,承认作案时间是10月17日。那么朱晓东虽然曾经与他的父母一同去虹口区公安分局自首,但他当时没有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是有所隐瞒和编造的,他违反了自首相关的法律规定。
我们老两口的态度坚定,要求立即执行死刑。如果最终判决不是这个结果,我们还将继续上诉。庭审现场,朱晓东承认了他10月15日和我女儿到杭州旅游,因为自己起晚了,打乱行程。订的酒店和火车票没能让俪萍满意。回上海后,两人好几次吵架,其中一次他用两只手扼住我女儿的脖子,导致我女儿窒息性死亡。我女儿去世后的三个多月里,朱晓东用她的手机转走4万多元到自己账户,用她的信用卡消费10万多元。案发后还跑到南京、徐州、海南、韩国去旅游,带着各种女性开房。
俪萍不幸遇害后,朱晓东长时间隐瞒,说是我女儿手机坏了,不能打电话,一直假冒她跟我们发微信沟通,我们年纪大了也没发现。现在事情过去好几个月,我和我老伴已经好很多了,周末家里会来人看望,很感谢大家。目前没有什么特别需要帮助的,通过庭审,我们心中也有数了,律师下了很大功夫,也请网友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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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专家认为,被害人手段极其残忍,应当从重处罚。
法律博主 法律人张一鸣:依法从重
上海杀妻藏尸冰柜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一起普通的凶杀案,其不普通之处在于凶手杀人灭口之后的惊人冷静从容。以往有些法官面对刑事案件,当事人悔过或者赔钱就会从轻,那有没有考虑过被害者及其家属呢?这种手段残忍的杀人方式,就算有自首或者立功等情节,也会依法从重的!
韩骁律师:可不适用关于自首的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见,犯故意杀人罪的,是从最高刑死刑往下进行量刑,与其他犯罪从最低刑往上量刑有所不同。也就是说犯故意杀人的应当从死刑优先进行考虑。同时,综合该男子的犯罪情节,杀妻藏尸冰箱达三月之久,可以说手段极其残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规定,对手段特别残忍的犯罪事实应当增加刑罚量。因此笔者认为,该男子用极其残忍手段实行故意杀人犯罪的,可以处以死刑。
同时,该男子在之后有自首情节,是否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法条中规定,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是否需要适用自首,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等综合认定。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犯罪手段极为残忍。笔者认为,可以不适用该条关于自首的规定。对于这种手段极其残忍的犯罪行为,法律应当给予最严厉的惩罚。
赵琮律师:极有可能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根据其他新闻报道,事发前,犯罪嫌疑人朱某曾经网购冰柜和杀人书籍,证明朱某有杀人的故意和动机。此外,受害人杨某在冰柜中被冷冻105天,冰柜的温度被调到了最低,全身的皮肤都已经被冻坏,法医甚至都无法检测出具体的死亡时间。这些细节可证明朱某的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笔者认为,虽然朱某有自首的情节,但这并不能减轻其罪行。法院极有可能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也有答主觉得,可能判无期徒刑。
资深法制记者 法律瞭望:判处无期徒刑或死缓的可能性比较大
朱某具有自首情节,判处无期徒刑或死缓的可能性比较大。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朱某因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纠纷,与妻子发生争吵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作案后,没有及时向警方自首,而且编造理由欺骗妻子家属,给家属造成更大的伤痛,并将妻子藏尸家中,犯罪情节上具有一定预谋和策划性,犯罪恶性较强。但鉴于朱某能在父母陪同下向警方自首,可从轻处罚。此外,朱某除了应承担严厉的刑事责任外,还应对妻子的父母承担刑事附带的民事赔偿责任。
另外,被害人父亲已整理了100多份网友请愿书和两本签名册,包括数千个签名,坚决要求对朱晓东执行死刑。对此你怎么看?
企鹅答主法律读品:审判永远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从当前中国的司法环境来看,这一行为很难对最终的审判结果达到实质性的影响。中国是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实体法是中国司法的主要依据。
死者父亲收集签名要求判嫌犯死刑,实际上是一种扩大案件影响,收集舆论走向的做法。这一行为会引发更大范围的社会关注,会让司法机关对于这一案件的具体审判过程更为慎重,防止疏漏带来的负面影响。换句话说,死者父亲收集“民意”的行为,会让司法机关更为重视,更为审慎的处理案件,但却不会直接左右审判的结果。审判永远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的结果不会,也不能够以群众情感的走向为依据。司法的依据只能是法律,否则,社会将失去得以持续稳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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