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家伦
香港区域法院今天早上开庭审理一宗去年农历新年旺角暴乱相关案件,32岁被告杨家伦被控犯有暴动及纵火罪,区域法院裁定其2项罪名成立。
法官郭启安表示,案发时被告杨家伦任职公开大学,从事计算机技术员工作。2016年2月9日凌晨,他在旺角豉油街及花园街交界附近,与其他人参与暴动,以及无合法辩解下用火损坏一辆的士。被告并非在案发现场拘捕,而是在17天后,即去年2月26日在其居住的寓所大堂被拘捕。
法官称将案押后至下4月10日判刑,因为需要时间参考过往的案例,将会判处被告实时监禁。这宗案件是旺角暴乱第2宗被裁定暴动罪罪名成立的案件。(央视记者 金东)
事件回顾:香港旺角暴乱致多名警员受伤
数百名香港本土派人士去年年初一(2016年2月8日)晚在旺角聚集,声称支持小贩摆摊贩卖,并与香港食环署人员发生冲突。冲突在凌晨演变成骚乱。暴徒袭击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以及在现场采访的新闻工作人员,毁坏警车及公物,在多处街道纵火焚烧杂物,并向被袭受伤倒地的警员近距离投掷砖头和杂物,严重危害执行任务的警务人员及其他在场人士的人身安全,导致多名警务人员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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