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等人承认“藐视法庭罪” 愿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港澳台资讯环球网2017-07-06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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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当庭承认“藐视法庭罪”(图片来源:“香港01”)

【环球网报道 记者 徐亦超】2014年香港非法“占领旺角”的占领区被警方清场,期间数十人涉违反“禁制令”被控“藐视法庭罪”,案件今天(6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审讯,“香港众志”黄之锋、“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等11人今早再被提堂,黄之锋等人今早表明会认罪,并在庭外称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据“香港01”网站报道,黄之锋到庭时声称,作为主张“公民抗命”的组织者,他选择认罪以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即使有机会判监,都不会后悔。黄之锋又称,认罪并非因为他有意参选香港区议会和立法会。

案件中答辩人黄之锋、岑敖晖、 司徒子朗、周蕴莹、朱纬囵、蔡达诚及张启康将认罪,答辩人杨浩华、黄丽蕴、马宝钧及张启昕也拟认罪,10日将由代表律师求情。至于同案余下9名被告则透过代表律师表示打算不认罪。

香港律政司2014年初获香港高等法院批出许可,起诉两批前年在非法“占旺区”清场期间涉违反禁制令者刑事藐视法庭,其中一批涉及20名被告,其中包括“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

控方在3日本案第一次开庭时表示,未能处理7人的答辩,因辩方于上周答应上周四(29日)会回复有关案情的修订,但辩方于上周五(30日)下午6时才将文件交予控方。控方又指,辩方在案情上作出很多修改,包括当日曾在报章上刊登广告的禁制令内容,控方认为不能接受。

法官陈庆伟称,他大致看过7人的誓章,认为内容与控方开列出的案情有颇大出入。法官当时指,7名被告欲承认责任,但又不承认有关案情,法庭认为不能接受。陈官又指,与其双方浪费时间在争议事项上,倒不如全体被告直接进入审讯阶段。

[责任编辑:完善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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