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南通的六旬男子李某(化名),告诉女童下体有毛毛虫,乘机摸其隐私部位。李某以为这只是一般的玩笑行为,谁知竟构成猥亵儿童罪。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法庭上,李某对自己不懂法犯下如此糊涂事懊悔不已。
据介绍,2017 年 9 月的一天下午,李某在儿子所办的厂里帮忙煮饭。在李某挑菜时,厂里一名女工的 6 岁女儿来厨房玩耍。由于李某当天早上喝了点酒,其见女童在厨房碰乱了菜,即趁着酒意说女童下体有毛毛虫。女童被吓得拉开裙子,李某乘机将手伸进女童内裤内摸其生殖器。随后女童将此事告知家长,很快案发。
法庭上,李某声称并不知手摸女童下体会构成犯罪,才会犯下如此糊涂事,并愿意接受法律的惩处。法官提醒,猥亵儿童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淫秽下流的方法猥亵儿童的行为。由于儿童对性的认识和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 14 周岁以下的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法官特别提示,农村有些老年人由于不懂,开玩笑时摸男童的生殖器,也属猥亵行为,为法律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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