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2月3日讯(通讯员 李安绮 涂蕾 记者 万凌云)在以酒会宾朋的各种喜宴上,酒是一大主角。然而,往往越是喜庆的日子,客人们也越容易不加节制互相劝酒,喝得烂醉如泥。有的甚至丢了性命,造成家庭悲剧而同桌人均要担责。不过,3日,镇江丹徒法院发布一起喜宴后男子呕吐引发窒息身亡案,但最终判决同桌的其他七人,对死者家人的赔偿诉求不予支持。
院方介绍,2016年11月,曾某受朋友李某之邀去喝添丁喜酒。酒席过后,曾某回到家中,躺在沙发上休息。大约晚间九时许,其妻子发现丈夫打呼声音与平时有异,且脸上发红,呼吸不稳,于是立即拨打120将其送往医院。但到达医院后,曾某已经没有生命体征。在医院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抢救后,曾某因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酒后呕吐引起窒息死亡。
死者曾某的妻子、女儿及其母亲在悲痛之余,将饭局组织者李某等三人以及与丈夫同桌饮酒的四人一并诉至镇江丹徒法院。
案件审理中,李某等七名被告辩称,吃酒当天不存在任何强制喝酒和劝酒的行为,不应当负任何责任。为表示同情和遗憾,七名被告愿意共同补偿原告四万余元。
另经法院查明,曾某平常酒量在八两左右,其当日饮酒大约在三、四两。
法院审理认为,曾某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最了解自己的酒量及身体状况,其能够预见并且应当预见饮酒可能带来伤害身体甚至死亡的后果,从而进行自我控制和约束。酒席结束后曾某自行回到家中,其妻子当时也未意识到丈夫可能发生死亡的后果,七被告在曾某离开时更无法预测曾某死亡的发生。
故此,七被告对曾某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注意及照顾的义务,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错行为。因此,对原告要求七被告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并作出共同补偿原告四万余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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