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老太太耿某为发泄对邻居的不满,半年内三次在小区内不同地方纵火。近日,南京栖霞法院审理此案,耿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2 个月。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耿某今年 65 岁,住在南京市栖霞区某小区。为了发泄生活中对一些邻居的不满,从 2015 年 9 月至 2016 年 2 月,耿某三次在小区内放火。幸好消防部门和路人及时救火,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2015 年 9 月 22 日凌晨 3 点,耿某在小区 36 幢某地下室内纵火,因路人及时发现并扑救,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16 年 2 月 2 日凌晨 4 点,在该小区内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耿某扒开窗户往里面纵火,最终造成居委会储藏室的藏品不同程度毁坏。2016 年 2 月 23 日清晨 6 点,耿某在该小区 35 幢某地下室纵火。导致地下室和一楼住户的一些物品遭到毁坏,后消防部门及时赶到将火扑灭。
据悉,案发后,耿某对几个受害人赔偿了 1 万多元。
法院认为,耿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她的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耿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2 个月。(文中人物系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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