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严君臣 通讯员 顾建兵)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 2017 年度全市法院审结的十大典型案例。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十大案例里,包括了一起 " 零口供 " 判刑案件。为防止冤假错案,法院通过三次、共计四天的庭审,撰写 83 页、近七万字的判决书。
据介绍,李明清与耿某原系工友。2015 年 3 月 29 日 15 时许,在与李明清手机电话联系后,耿某骑电瓶车至李明清暂住地吃饭喝酒,期间多次与同事打电话,后遭李明清杀害。当晚,李明清先骑耿某的电瓶车外出,将电瓶车丢弃,后又将肢解耿某尸体的尸块,分二次用其电瓶车运至滨江街道沿江公路路北树林内抛弃。
此后,李明清离开海门暂住地到南通租房,在被耿某的亲属找到后,又低价变卖电瓶车等物离开江苏南通到浙江杭州,并先后两次更换手机号码。同年 5 月 20 日,经视频侦查、警犬搜寻,在沿江公路北树林中一土坑内发现遭掩埋的被肢解尸体,经鉴定系被害人耿某。同日,李明清在杭州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被害人耿某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如头面部遭捂压等方式。
南通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明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相关物质损失。一审宣判后,李明清不服提出上诉。江苏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南通中院介绍,本案系一起杀人碎尸恶性案件,在被告人拒不承认罪行的情况下,由南通警方 " 零口供 " 侦破的。为切实防范冤假错案,在审判时,人民法院坚持以庭审为中心、充分保障人权要求,通过三次、共计四天的庭审,撰写 83 页、近七万字的判决书对事实认定、证据分析、法律适用等作出阐述,最终用扎实的证据链 " 锁住 " 被害人耿某系李明清杀害。同时认为李明清杀人分尸、埋尸灭迹,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极深,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有犯罪前科,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论罪当判处死刑,鉴于无证据证明李明清系预谋杀人,现有证据证明本案发生于二人喝酒过程中,不排除系因口角纠纷引发的激情杀人,可不立即执行。但因李明清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且人身危险性极大,对其应限制减刑,以体现罪刑相一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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