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2月18日20时许,骆某(男,43岁,东海县人)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东海县牛山街道中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中堤路交叉路口,将行人丁某(男,48岁,东海县人)撞倒,事故发生后骆某驾车逃离现场,丁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当晚22时许被东海交警大队抓获。目前骆某因涉嫌交通肇事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交警提醒:
道路交通法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而且还要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在此,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逃过一时,是不能逃过一世的,最终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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