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33 岁的冯俊名牌大学毕业,拥有一份不错的工作。他早年在某婚恋网站上注册了会员,虽说后来有了老婆孩子,但他在网站上依旧以单身的名义交友。冯俊约出女网友李梅见面,对其性侵,后因李梅激烈反抗而放弃。近日,南京栖霞法院审理了此案,冯俊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 年。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7 年 2 月中旬,冯俊通过某婚恋网站认识了想找对象的李梅。他隐瞒已婚已育的事实,并化名 " 薛君 ",称自己名牌大学研究生毕业,现在的工作很不错,李梅便心动了。二人加了微信,平时聊天甚多。一个多月后,两人约定李梅出差经过南京时,和冯俊见面。
案发当天,李梅突然得知,冯俊并没有如实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一气之下将他删除微信好友。冯俊不断请求加李梅为好友,并恳求她来见自己一面。因冯俊承诺不会碰她,李梅来到冯俊所在酒店房间。
" 我不想见你,你骗我,不告诉我真实名字。" 李梅冲冯俊喊道。冯俊直接用力抱住了她,并对其实施性侵。她大声呼喊救命并拿起手机准备报警,手机却被冯俊强行夺走。见李梅激烈反抗,冯俊放弃性侵,并离开了房间。李梅赶紧和朋友联系,及时报警求助。她的朋友表示,当时看到李梅面部和腿部均有淤青。警方很快将冯俊抓获,几天后,李梅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据冯俊交代,他是 2006 年在某婚恋网站上注册会员的,那时候的确是单身。后来,他结婚生子,但还是喜欢在网站上找人聊天。冯俊说:" 李梅和我同龄,她是想找对象的。她有时候会给我发一些穿睡衣的照片,喊我去她那里玩,我没时间就不去了。我们聊天这么暧昧,我以为她是愿意发生性关系的。"
法院认为,冯俊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他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他采用控制李梅双手、捂嘴并扔手机阻止报警等暴力手段欲强行实施强奸行为,明显不属于犯罪情节轻微。虽然冯俊在实施强奸行为过程中主动放弃了犯罪,但仍侵犯了妇女的性的自主决定权,对李梅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为了保护妇女性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法院判决,冯俊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 2 年。(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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