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法院张浦法庭,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张浦的王先生非常讲义气,为救朋友之急,竟然拿自己的房产,去向银行抵押贷款,然而他的这位朋友,却在去年突然……
2015年8月,王先生的朋友小杨向王先生夫妇借款,称其要做生意,向其夫妇借款35万元。王先生和小杨平时关系甚好,就一口答应。
然而,自己的身边没有这么多资金,王先生和妻子商量后决定把一套自有房产抵押给银行申请贷款35万元,随后王先生把该笔款项借给了小杨,并和小杨签了一份《借款协议》。没钱还把自己的房子押出去贷款,这感情好的是真的没SEI了,绝对的为兄弟两肋插刀啊。
此后,王先生夫妇向银行还贷,小杨向王先生夫妇还本付息。
然而,从2017年2月开始,小杨的还款突然中断了,王先生联系小杨后,起初小杨还说资金困难要拖延一些时间,并承诺多给点利息,后来逐渐电话也不接,再后来小杨就“人间蒸发”了,这下王先生着急了,立刻向法院起诉,索要借款。
法院审理后发现,因借款金额较高,且杨先生是从银行贷款取得,然而杨先生提交至法院的证据中仅有一份借款协议以及还款保证书,关于借款转账以及还款的证据缺失,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在法院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后,杨先生决定先行撤诉,待收集款项交付的相关证据后再行向法院起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广泛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但朋友之间的民间借贷需谨慎,不能仅从个人感情层面考虑,更要“讲人情,守法律”,在提供借款时一定要量力而行。
像本案中的王先生,起初是因为考虑到朋友关系,甚至是贪图高额的利息,结果朋友失踪,借款也难以讨回,自己还要承担归还银行贷款的责任。
同时提醒大众在大额款项的借贷时注意保留原始证据,要做到借款合同、借款转账记录、还款记录等要素齐备,以利于通过法律途径保障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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