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某地发生交通事故,被撞者不幸身亡,撞人者却跑了,多亏警察蜀黍凭着些微细节找到肇事者……
清晨老汉被撞身亡
现场留有少量鱼鳞
老郑(化名)在高邮承包鱼塘。去年11月5日清晨5点多,老郑像往常一样,从自家鱼塘出发,到八桥菜市场卖鱼。5点35分左右,老郑行至高邮八桥某大酒店北侧,看到一名老汉倒在前方道路西侧,一动不动,地上有很多血。
老郑怀疑该老汉遭遇了交通事故,立即打电话报警。
接到报案后,民警、医护人员先后赶至现场。经医生确认,该老汉已死亡。经现场勘查,民警确定,事故地点位于高邮市204县道39KM+550M处,现场遗留物有大量塑料碎片、油渍、水渍及少量鱼鳞。
民警根据鱼鳞追凶
肇事者系当地鱼贩
由于事故现场没有监控设备,现场遗留物成为警方破案的关键。
根据现场塑料碎片,民警初步判断,肇事车辆是一辆三轮摩托车。然而,在案发路段,三轮摩托车很是常见,由此寻找肇事者,无异于大海捞针。
好在现场的鱼鳞,让民警有了侦查方向。警方分析认为,肇事车很有可能是运输鱼类的三轮摩托车。综合事发时间,民警推测,肇事者很可能是在附近菜市场从事鱼类买卖的人。
综合上述情况,民警在勘查完现场后,随即对事故现场附近的菜市场展开走访调查。然而,一连走访附近两大菜市场后,均无收获。
当天下午,民警进一步扩大走访范围。下午4点多,民警在第三家菜市场进行走访时,获得了一条重要信息:案发当天上午,长期在该菜场卖鱼的石某没有来做生意。
这一反常情况,让石某的嫌疑陡然上升。随后,民警立即对石某的住址进行调查。
案发后鱼贩主动投案
并交代肇事车藏匿处
就在民警准备前往石某家作进一步调查时,110报警平台接到一名男子的电话。对方自称是石某女婿,在电话中,该男子表示,石某正在南京一家医院接受治疗,他已交代了当天上午在高邮的交通肇事案系其所为,并愿意向警方主动投案。
尽管肇事者被锁定,但还有一个重要物证,警方尚未找到——肇事车辆。在对事故现场勘查时,民警曾进行仔细搜寻,但在现场及现场附近均未发现肇事嫌疑车辆。
接到石某女婿电话后,民警随即赶至石某家中。然而,找遍石某家及周围,也未找到肇事嫌疑车辆。
次日上午,石某伤情稳定,其通过其哥哥向民警交代了车辆的藏匿地点——他家北侧的一个芦苇荡里。
掌握这一情况后,民警立即赶至该地点,很快,找到了肇事嫌疑车辆。经与现场遗留物比对,警方确认,该车就是肇事车辆。
事故发生两天后,警方接到群众报警,江都男子谢某失踪。经核实确定,该起肇事逃逸案的死者正是谢某(殁年65岁)。
当天,民警赶至南京某医院,石某向民警投案,并对自己肇事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
撞人后害怕赔偿受罚
他驾车逃逸,躲在南京住院
经查,石某今年64岁,在高邮某菜市场卖鱼。
石某交代,案发当天清晨5点左右,他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去高邮八桥拉鱼。由北向南行驶至事发路段时,与一名步行老人发生碰撞,石某连人带车翻倒在路边。
石某爬起来后,立即呼喊救命,但路上空无一人。把三轮摩托车扶起来后,他见老人倒在地上一动不动,害怕了,发动车子掉头向北逃跑。由于担心被警方查到,他把三轮摩托车藏到自家北面的芦苇荡里,回到家后,又向家人谎称自己骑车摔伤,坚持要到南京去治疗。家人拗不过,只好把他送到南京某医院。
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石某感觉事情瞒不住,这才向女婿道出了实情,并表示愿意向警方投案。
被问及肇事后为何逃逸时,石某交代,他太害怕了,害怕赔钱,也害怕被警方处理。
自首又积极赔偿获谅解
鱼贩获缓刑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谢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经调查,高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石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未经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观察疏忽,未确保安全且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归案后,石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经高邮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石某在高邮市法院出庭受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石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系自首、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情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读完这篇文章后写点感想吧 你还可以 收藏 留以后再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