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陆研 记者 刘遥)南京一名女子骑车过马路时,没有留心前方有一位步行的老人,就在快撞上的时候她及时刹住了车。可不幸的是,老人在避让时受到了惊吓,后退的时候摔倒在地,骨折住院。事后,老人将女子告上法庭,索赔 8 万余元。近日,南京六合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该女子应赔偿老人 4 万余元。明明没有直接撞倒老人,为什么骑车的女子还要赔偿老人损失呢?律师告诉现代快报记者,间接原因导致老人摔倒,同样要担责。
女子骑车过马路没注意,九旬老人被吓倒在地
2017 年 2 月 25 日 15 点,李丽芬(化名)骑着自行车来到六合区新华西路某路口。她刚骑过马路,突然看到眼前有一位老人在缓慢行走,慌乱之下她赶紧喊老人注意避让并刹住了车。老人受了惊吓,在后退时摔倒在地,骨折了。
记者了解到,老人姓解,今年已经 90 多岁,在医院住院治疗了 11 天,光医疗费就花了 34915.3 元。同年 10 月 18 日,经医院鉴定,解奶奶的伤残等级为 10 级,其护理期和营养期均为 180 天。后来,解奶奶将李丽芬诉至南京市六合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 86841.3 元。
李丽芬到底撞没撞到解奶奶,双方在庭审时各执一词,争执不下。解奶奶儿子认为,李丽芬在刹车时,自行车朝左边偏了一下,她的左手碰到了解奶奶,导致解奶奶后退了两步摔倒在地。而李丽芬则为自己辩解道:" 我离老人还有 30 至 40 厘米时就刹住了车,她吓得向后倒退自己摔倒了,我根本没碰到她。"
法院:虽没直接撞倒但也有着关联,赔偿 60%
法院审理后认为,解奶奶是因受到惊吓,向后躲避过程中摔倒受伤。双方都未遵守相关规定,解奶奶走路时不顾及左右来车或行人,以至于自己受到惊吓;李丽芬在人行道过马路时未确保安全而造成的本案事故,双方均有过错。但是,鉴于非机动车较行人而言,速度和操控性都需要更加注意、小心,所以李丽芬的过错程度比解奶奶要重一些。虽然没有证据能证明解奶奶摔倒是因遭到直接的碰撞,但她后退摔倒绝对与李丽芬通过路口的行为有关联,所以李丽芬应承担 60% 责任。
在法庭酌情计算完赔偿数额后,近日,六合法院判决李丽芬赔偿解奶奶 41932.98 元。
只是将老人吓倒,为什么还会被判赔?
此类事件时有发生,这几年经常出现明明没有撞倒老人,却需判赔的事例。就本案来说,李丽芬虽然违反交规,但她并没有直接撞伤老人,只是将其吓倒,为什么还会被判赔?
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徐应超律师称,因为在我国法律中,民事领域不同于刑事那样严格。刑事案件中,必须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直接导致受害方出现生命、财产等损失,才可以被定罪。但是民事案件中,哪怕侵权方的行为只是间接与对方受到的损失有关联,并非直接导致,也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具体责任的划分要看事故具体的情况,比如有没有违规、老人的体质状况等,这是由法院酌情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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