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脑洞大开“黑吃黑” 骗走骗子钱被拘留

江苏要闻扬子晚报2017-05-25 10:51
穿越到手机

微信扫一扫 分享更精彩

举报与纠错 打印本文

男子脑洞大开“黑吃黑” 骗走骗子钱被拘留

最近,一则“骗了骗子3万元”的新闻让网友大呼“好玩”。据报道,28岁的麻某故意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卖给实施网络诈骗的骗子,然后利用社交软件绑定该银行卡,将骗子骗来的钱全部转到自己的账号上,非法获利3万余元。目前,警方以麻某实施诈骗为由将其刑事拘留。

有不少网友可能会有疑惑:骗了骗子的钱,也算犯罪吗?律师告诉记者,麻某虽然骗的是“不义之财”,但主观存在诈骗的故意,同时也存在诈骗事实,以此为由刑拘是恰当的。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梅建明 陈迪晨

本以为是个普通诈骗案

电缆老板接到“大生意”,被骗8万多

此案发生在青岛。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青岛开发区警方。据介绍,今年3月份,在山东青岛开发区做电缆生意的吴先生报警,称被人骗走8万余元,青岛开发区警方立即介入调查。

吴先生是做电缆生意的,不久前接到一名男子的电话,对方自称是某建筑公司的负责人,需要向他购置一批电缆。双方经过一番交流,男子称对吴先生的电缆质量及报价比较满意,他们有好几家建筑公司都准备从吴先生这里购买电缆,交易数额巨大,这让吴先生喜出望外。不过,毕竟在生意场打滚多年,吴先生也不敢轻易相信对方在电话中的许诺。

为取得吴先生的信任,这名“负责人”给吴先生传了多家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应的证件。这些证件上,大红的印章、公司负责人、公司名称、注册资金及注册地一应俱全,吴先生终于相信不会有假。就在此时,对方来电要求吴先生必须支付一定的履约保证金,以保证交易的正常性。双方经过一番交涉,决定由吴先生向多家公司支付8万余元的保证金。为此,吴先生根据对方提供的银行卡,总计汇入8万余元。

等钱汇出后,对方突然失联,吴先生意识到被骗,赶紧报警求助。

没想到还有个“案中案”

骗子只是“螳螂”,后面还有“黄雀”

青岛开发区公安分局的民警告诉扬子晚报记者,他们接到报警后,分局反电信诈骗专业队迅速介入展开侦查。通过梳理吴先生汇款的多张信用卡,警方发现其中有两张银行卡的持卡人是麻某。根据以往的经验,诈骗嫌疑人一般是盗用别人的信用卡,途径也一般是从网上购买的遗失信用卡,或者用捡来的身份证办理的信用卡,麻某会不会也是银行卡被盗用的受害人呢?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用于诈骗的银行卡在资金到账后,迅速被人挂失,资金被转到另外一张银行卡中,而这张银行卡的持有人正是麻某本人。种种迹象表明,麻某似乎跟电信诈骗有某种关联。警方很快查明,麻某暂住在北京丰台区某处,2017年5月17日,专案组民警连夜赶赴北京,将麻某抓获。

然而,麻某拒不承认犯罪事实,称自己将两张银行卡以50元每张的价格卖给了一网友,至于该网友利用他的信用卡实施诈骗一事,他是一无所知。不过,在民警向他展示了其银行卡挂失及转账记录后,麻某不得不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如果说销售电缆的吴先生是受害的“蝉”,那购买信用卡的人就是实施电信诈骗的“螳螂”,麻某则是幕后获利的“黄雀”。

脑洞大开的“骗中骗”

主动卖卡给骗子,钱到账先取走

警方告诉记者,麻某的这种诈骗方式比较新奇,麻某在供述中也称自己是“脑洞大开”时冒出的想法,并付诸实践。

原来,麻某经常在网络中接触到一些收购银行卡的信息,他知道这些人收购银行卡极可能就是为了诈骗。在苦思冥想之际,竟“脑洞大开”,萌发了一个“黑吃黑”的骗钱主意。按照麻某的设计,他先在网上加了一个要购买银行卡的人,告知可以卖银行卡给他,并按照对方要求,用自己的身份证在两家银行开了两张银行卡,并绑定了对方要求的手机号码,在收取每张银行卡各50元后,将两张银行卡交付给对方,对方也对密码进行了修改。

无巧不成书,骗子正好对吴先生实施诈骗,并成功骗取8万余元,其中有3万元打到了麻某所办的两张银行卡上。正当骗子自鸣得意之时,他们全然不知麻某使了诈。麻某已经暗做手脚,他将办理的银行卡偷偷绑定到自己的社交软件上,只要骗子诈骗成功,且有资金到账后,麻某手机上就自动提醒“有钱到了”。

随后,麻某迅速赶到银行,拿出身份证对自己办理的银行卡进行挂失,并补办新卡,将资金全部转移到自己重新办理的银行卡上。如此一来,骗子“辛苦”骗来的钱,转眼就被麻某“转骗”到手。

更令人震惊的真相

“黑吃黑”犯罪团伙已形成产业链

青岛开发区警方告诉扬子晚报记者,麻某起初竟称“自己只是骗了骗子的钱”,抱着侥幸心理以为可以逃避法律制裁,殊不知自己同样涉嫌诈骗。目前,麻某因涉嫌诈骗已被刑事拘留,警方也正在对此起电信诈骗的嫌疑人作进一步的追查。对于为何以诈骗的罪名拘留麻某,警方告诉记者,麻某明知对方涉嫌诈骗,却故意设局并参与诈骗,因此以此罪名拘留麻某。

南京市公安局刑侦局反通讯诈骗侦查大队大队长吴强告诉记者,这样的案子是在通讯诈骗之后兴起的一种诈骗手法,上述案例麻某称自己是脑洞大开的“即兴之作”,其实还有专门盯着骗子“黑吃黑”的犯罪团伙,是一条黑色产业链,那些人的犯罪手法比起麻某更加复杂,麻某是用自己身份证办的银行卡,还比较容易追踪。有的时候警方办案抓到电信诈骗嫌疑人,对方却供称“料(赃款)”没了,就有被骗走的。还有专门故意做木马病毒卖给犯罪嫌疑人从事犯罪的,他们留下了“后门”,待这些嫌疑人骗得或者窃取了财产后,他们再下手将钱转走。不管骗“好人”的钱,还是骗坏人骗来的钱,其实都是犯罪。

上堂普法课

骗“不义之财”

为啥也涉嫌诈骗

律师罗利军告诉记者,此类案例处理要考虑多种因素,罪名也有所不同。其一,如果麻某的银行卡是不慎遗失,被骗子利用并骗得钱财后,麻某用此种手段将钱锁定。如果被警方侦破后,麻某没有动用,但拒不归还受害者,达到数额较大时,可构成侵占罪。其二,如果麻某得知自己遗失的银行卡,被骗子利用并有资金到账后,将其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可能涉嫌盗窃罪。其三就是本文中出现的情况,涉嫌合谋诈骗。

律师唐迎鸾分析说,诈骗罪并没有规定被诈骗的财产是非法财产还是合法财产,麻某已经涉嫌诈骗,没有什么骗“不义之财”还是合法财产的区别。例如,小偷偷了别人的手机,另一个人又将这部手机偷走了,后者同样构成盗窃罪。

[责任编辑:妖猫妖妖]

读完这篇文章后写点感想吧 你还可以 收藏 留以后再看

关于沭阳网 | 本网动态 | 联系方式 | 投稿荐稿 | 免责声明 | 广告投放 | 微信平台 | 意见反馈 | 删帖须知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手机站
Copyright © 2007-2018 0527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苏ICP备17024489号-1 苏公网安备 32132202000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