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了一次共享电单车 不到1小时花了110元

江苏要闻扬子晚报2017-08-22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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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南京工作的郑先生给打来热线,说自己骑完某共享电单车还车后,他以为已经还车成功,但实际没有成功。他眼睁睁地看着后台一直在计费,最后金额飙升到110元。记者搜索了一下,发现该共享电单车的不少用户都遇到过这个问题。

男子骑了一次共享电单车 不到1小时花了110元

/市民投诉/

扣费停不下,客服要他自己去找这辆车

目前在南京市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主要有两家。8月17日11时35分,郑先生骑该电动车从珠江路未来城到新世界中心。12时20分到达目的地后,郑先生将电动车停在了就近的单车停放处。郑先生看着单车app显示还车成功后便安心离去。

当天下午,正在工作的郑先生收到一条短信,告知他仍在使用单车,刚开始他以为只是系统出了错并没在意。直到下班前,郑先生又收到一条“正在使用共享电单车”的短信。郑先生很纳闷,便打开手机点开了该电单车的app,竟然发现自己原本只需花费2元的钱,当时显示的却是35元。

下班后,郑先生找到该电单车的客服电话,打了很久才有客服接通。郑先生说明情况后,客服却回复“无法处理,也无法终止扣费”,并要求郑先生自己去找到这辆车,重新还车,才可以停止扣费。“但我当时已经在外地出差,没办法去找啊。”

于是,当天晚上,郑先生的手机就不停地收到“亲爱的小主,您本次骑行已超过9小时45分”、“您本次骑行已超过11小时45分”……郑先生看着APP里不断滚动的金额,十分郁闷:“我一晚上都没睡好觉。”第二天早上7点30分,郑先生再次收到短信,短信上显示:郑先生已骑行19小时45分,金额已经飙升到了110元。他再次不断拨打客服电话,最终在他的强烈要求下,客服答应为他处理。最终,郑先生在被扣了110元车费后,“滚动的金额”才重新清零。

/记者调查/

不少用户都有类似经历,质疑“持续扣费”

记者在多个平台发现类似的用户投诉并不少,最多的一位用户被扣了300多元。有用户指出,可能是没有还到共享电单车企业指定的地点,导致还车没有成功,但不少用户表示,“还有的确实是显示还车成功了,不知道为什么最后还被扣费。”

“今天早上我也遇到类似问题,客服一直打不通”、“车子骑到半路加油门不走了,推也推不动,线上客服没人理,白白等到300元押金和充的钱都扣掉”、“我明明把车还了,为什么后台还在不停扣费?哪个电动车可以骑一天一夜不要充电的?这不是坑人吗?”还有不少用户说“打了20多遍客服,就是没人接”。

/回应/

可能用户没有把车停到指定地点

记者拨打了热线电话,在一个小时内打了十几遍,终于打通。客服主管告诉记者,由于共享电单车需要充电,所以企业设置了电子围栏,人和车都在围栏里,才可以还车成功。如果用户不在电子围栏里还车,可能就不成功。此外,还车时APP会出现一个0%-100%的刷新页面,刷新成功后跳到付费页面,才会提示还车成功,有些用户可能比较着急,没等页面加载完毕,就退出走人了。而针对郑先生首次拨打客服被“敷衍”,享骑客服主管解释,可能是第一次打的时候,车已经被借走了,正在使用中,所以客服才说“没法操作”;第二次打的时候,车子正好还了,停在那里,所以客服才可以帮用户操作还车。

不过针对这个说法,不少用户表示“不能理解”。“现在国家新的政策,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可能电单车企业的生存压力比较大,”一位微博网友说,“但如果企业通过这种方法想多扣一些用户的资金,是不是就有些不地道了?”

/律师说法/

车费被误扣、错扣,

不论用户有无责任,企业都要担责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周健律师表示,如果是企业的原因,导致用户还车不成功,那么所产生的费用,应由企业承担。如果是用户的责任,用户需承担部分责任,企业也要承担相应责任。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第3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或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按照法律的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需要由消费者举证、证明,包括鉴定,实际上这对消费者来说是很困难的。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的规定,对于六个月内发现的问题产生争议,举证责任由经营者承担,经营者要证明这个商品在出售的时候、在消费者购买的时候是没有问题和瑕疵的。

所以周律师建议,消费者在发现问题后,一定要第一时间保留第一现场的视频、图片证据,以及拨打客服电话的电话录音等。用户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也可以通过法律途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沭阳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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