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业广告“傍上”斯诺登 涉嫌侵犯肖像权

江苏要闻2013-08-24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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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业广告“傍上”斯诺登 涉嫌侵犯肖像权

某酒业广告图

某酒业广告“傍上”斯诺登 涉嫌侵犯肖像权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8月21日电 近日,有南京市民向本网反映,某白酒企业,在发布的广告上“私自”使用“棱镜门”主角斯诺登肖像,涉嫌虚假宣传。

根据王先生提供的线索,8月19日,本网实地查看发现,在南京地铁二号线沿线的上海路、新街口、汉中门等站点,的确有一家名为南京酒业公司发布的广告,广告画面的右上角上清楚印有高度疑似“斯诺登”的肖像照。为核实情况,本网拨打了广告上的招商电话,却得知对方已经停机。

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李梦亮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中也明确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他说:“斯诺登作为一个新闻事件人物,从事实时性报道的媒体刊登其肖像不属于侵权,但是被用在商业行为中,则属于侵权。”另据相关规定,企业广告内容应该经由工商局广告处审核通过才能发布,否则要面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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