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起“色心” 泰州一男子深夜猥亵女孩反被捕

江苏要闻中国江苏网2017-09-02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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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酒怡情,大酒坏事,人在饮酒后,情绪会变得激动,会控制不住自己的判断力,对外界的刺激极其敏感,有的甚至会激发人的犯罪欲望,那就不仅害了自己和家人,也会对别人的身心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被拘留人员何某就是因为饮酒过度,进而屡屡犯下了让自己和家人一生蒙羞的错误。

何某,男,40岁,是一名普通的水电工,家住泰兴市张桥镇,和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子过着简单的生活。2011年6月何某曾因大量饮酒后尾随一名妇女并对其进行猥亵,被行政拘留7日。事隔6年,2017年8月27日凌晨,何某再度饮酒,酒精激发了何某的“色心”,下班后的何某骑着电动车在大街上游荡,等待着“猎物”的到来。

就在这时,一个刚下班回家的女孩骑着电动车与何某同向而行,何某心中一喜,加快了车速,采取了袭胸的方式对女孩进行了猥亵。一切发生的很快,女孩被吓得惊叫了起来,何某在得手后准备逃跑,女孩见状便追赶何某,并拨打了110。在惊慌失措中,何某的手机掉落在现场,仓皇而逃的何某回到了家中。坏人自有天收,根据掉落的手机,警方很快找到了何某并将其抓获,2017年8月28日,何某再次因猥亵罪被行政拘留10日。

法律是无情的,也是公正的,并不因为当事人酒后乱性就听之任之或减轻从轻处罚,酒后违法犯罪一样受法律制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何某的做法不仅对家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同时也对无辜女孩造成了心理及身体上的伤害。通过这件事呼吁广大男性同胞饮酒要适量,并随时随地保持清醒头脑,自觉遵纪守法;呼吁广大女性同胞要学会保护自己,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远离危险源,不给居心叵测之人留有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陶小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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