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早就改变了车身颜色,结果被交警查获后,却企图通过撒谎蒙混过关。正当其指责交警执法有问题时,交警拿出的两个礼拜前监控拍下的画面,当时车身颜色已经改变。面对突然出现的证据,驾驶员当场愣住了,最终乖乖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图为车辆被查处现场,以及监控拍下的画面。
10月23日晚,南京交警二大队民警在龙蟠中路路口开展夜间整治时,一辆车身为橙色的小车因颜色太过鲜艳,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随后将车辆拦下进行检查,发现行驶证上登记的车辆是一辆黑色轿车。
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员解释称自己的车是10月18日在老家贴的膜,车身改了颜色。之前听说10天内去车管所进行变更登记就行,当天由于来南京有事,就开过来了。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证明文件时,驾驶员说只有一张收据,但可以当场打电话给车行老板,证明自己是18号改的车身颜色。由于没有任何文件证明,民警依法将车辆暂扣,并通知驾驶员携带相关证件来交警二大队处理。
10月24日上午,驾驶员来到大队处理时,依旧一直强调自己是18号改的车身颜色,并不停地说民警执法有问题。为了进一步证明车辆改变颜色的时间,民警通过查询车辆信息以及路口监控,发现了驾驶人驾车通过凤台南路的监控照片,而当时的时间是10月7号。
换句话说,这辆车早在10月7日就改变了车身颜色。正当驾驶员还在窗口不停地抱怨时,民警将监控照片拿给驾驶员看,驾驶员看到照片后,瞬间愣住了,过了好一会儿后,终于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经了解,该车驾驶员很早以前就改变了车身颜色。23日晚被查到时,心想只要说自己是前两天改的颜色,就可以蒙混过关,不会被发现。没想到最后还是被交警查了个正着。在事实面前,民警对驾驶员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和教育,并依法对他进行了处罚,责令其回复原状。
交警同时提醒,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已经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改变车身颜色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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