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江苏徐州一16岁高二学生超超,禁不住诱惑,掉入直播打赏陷阱,偷偷从其母亲账户转走共40万元,用于给一个“清纯”直播女打赏。
其实,这样的事,近年来已经屡见不鲜。据北京一家媒体统计,半年中公开报道过因直播打赏引发的纠纷就有28件,涉及金额890多万元。重庆市一名12岁男孩在5秒内“打赏”了6万元礼物。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发生的重金打赏案例中,小学生所占比例高达52%,中学生占比45%,高中生占比3%,这与心智的成熟度成正比,也很能说明问题。
随着互联网的嵌入生活,层出不穷的玩法对青少年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在这几年流行的网络直播中,最流行的莫过于给主播送虚拟的礼物,博得对方的好感,很多青少年因此欲罢不能。打赏具有一种成瘾效应,缺乏自制力的未成年人很容易就掉入打赏的陷阱。就上述的案例而言,家长的监督出现真空,自然要负一定的责任,孩子的网络素养教育缺失也起到了助推的作用。但归根结底,出现这样的情况,多是直播平台存在监管空当,且不排除有些平台是故意引诱。
因此,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强制给直播平台设限,以防范“未成年人打赏”这类闹剧的发生。
首先,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有必要从内容审核延伸至打赏功能的完善。例如,平台应区分观看和打赏主播的功能设置,对于有打赏需求的用户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同时,在打赏达到一定额度时,应通过短信等方式提示所绑定银行卡持卡人,并设置打赏上限,阻截非正常打赏行为。
其次,要强制建立未成人打赏的阻断机制。网络直播平台有通过相关注册门槛审核用户年龄和身份的责任,谨慎许可未成人任意进入网络平台,尤其对打赏人的身份审核,要建立一种有效的核查机制,对未予严格审核的平台,进行重罚,以形成震慑。
最后,要依法建立对未成年人重金打赏的追讨机制。未成年人对直播的打赏行为属于赠与行为。其实,我国《合同法》第47条规定中已经有相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未成年人的重金打赏行为,法定代理人如果依法追讨,法律应予支持。通过司法手段,要以追回未成年人的打赏,就会施压直播平台的身份审核。
如果一旦出现未成年人重金打赏的案例,直播平台不是炫耀,而是避之不及,那这个问题的解决,就为时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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