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8日,江苏索普集团原董事长吴青龙受贿案,在江苏句容一审开庭。
江苏省镇江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青龙(正处级)在其担任镇江市水务局副局长、水利投资集团董事长、江苏索普集团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支付、资金出借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人民币共计820余万元。
记者注意到,这已是江苏索普集团连续两任“当家人”因受贿案而被公审。吴青龙的前任、曾任索普集团董事长的尤廉,曾也因为受贿罪落马。
吴青龙是2016年8月被刑事拘留的。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于该年10月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案曾于2016年12月被退回补充侦查。
记者注意到,检方指控吴青龙具体受贿事实共27项,收受对象多为市政工程、环境建设等公司负责人,时间大多数为每年春节和中秋节前,地点多为吴青龙的办公室或家中。
镇江某浴场的包厢也成为吴青龙收受钱财的“据点”。从2010至2013年,每年春节和中秋节前,吴青龙都会在此收受某房地产公司老板的礼金。
公开资料显示,吴青龙曾长期在镇江水利部门工作,2014年6月出任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国家风景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主任,一年后转岗索普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11月7日下午庭审过程中,吴青龙的辩护律师要求法庭播放行贿人靳某五在2016年8月的部分讯问录音录像(时长20分钟),未获合议庭同意。
靳某五是江苏万开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他涉嫌向吴青龙行贿170万元。吴青龙的辩护律师称,荆某五行贿的170万是本案的引子,也是最大焦点,他们要求当庭播放的录像包含靳某五被办案人员“诱供”的情节,是本案关键证据。
合议庭表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合议庭必须当庭播放录像,而公诉人已经当庭表明该录像不作为证据提交,因此不予播放。
11月8日的庭审,因辩护律师当庭播放录像的要求依然未获合议庭同意,经协商,吴青龙当场解除了两位律师的委托关系,法庭随即休庭。
记者注意到,吴青龙在江苏索普集团的前任尤廉,也因为受贿罪落马。
据公开报道,尤廉于2005年至2014年间,利用担任镇江市国资委主任的职务便利,在企业改制、工程建设等事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00万元左右。2016年,尤廉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江苏索普集团官网显示,该公司始建于1958年,前身为镇江化工厂,现已发展成为中国石化百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索普集团旗下涵盖制造业、服务业、物流业等发展板块,其中,子公司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镇江市第一家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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