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陆某与前妻离婚后,10多年来一直按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对孩子疼爱有加。今年夏天,陆某发现孩子竟是前妻与他人所生,一气之下找前妻理论,并诉至法院。12月30日,记者获悉,崇川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有了结果:承办法官依法判决季某返还陆某抚养费,并赔偿陆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2002年,陆某与季某登记结婚,同年,季某生育一女。没想到,3年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孩子随季某共同生活,由陆某按月支付抚养费。这10来年,陆某一直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并常给孩子买玩具、生活用品等。但随着孩子长大,陆某及家人发现,孩子的长相、性格、脾气等都与自己大相径庭。心生怀疑的陆某带着孩子做了DNA亲子鉴定。经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排除陆某与孩子之间存在亲子关系。陆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季某返还这么多年来的抚养费,并请求判令季某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
崇川法院审理认为,陆某提供了DNA鉴定意见书,被告季某虽不认可,但未提供足以推翻该鉴定结论的证据和理由,经法官释明,被告亦无正当理由拒绝重新鉴定,依法应推定该鉴定结论有效,即推定孩子非陆某亲生女。那么,陆某与孩子既无血缘关系,其本无抚育义务,被告季某应当将陆某所支付的抚养费返还给陆某。另综合庭审,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季某其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孩子可能非陆某亲生女的情况下,仍然要求陆某抚养、教育孩子十余年,陆某不仅要承受抚养多年的子女系非亲生的现实,还要承受社会公众对事件评价的压力,应认定季某对陆某造成了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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