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陶维洲)1 月 17 日上午,江苏省检察院官方微信通报,近日,由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任连云港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原党组书记李东阳受贿案公开宣判,李东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法院审理查明,2003 年至 2014 年,李东阳(男,59 岁,连云港市人,正处级)利用其担任连云港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局长、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上的便利,为连云港市东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两准盐化有限公司、连云港市九龙云天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韩涌、徐栋成、于斌等个人在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销售、商品房合同变更、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121.3769 万元。
1 月 11 日,连云港市中级法院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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