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立法领域的头等大事要来了——修改宪法
1月18日至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的主要议程就是讨论研究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这也意味着,“八二宪法”即将迎来第五次修改。
今天,23号小组梳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宪法的制定和历次修改过程,帮您了解我国宪法的那些事儿。
四部宪 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已历经“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和“八二宪法”,共四部宪法。现行宪法为“八二宪法”。
1954年宪法
我国第一部宪法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史称“五四宪法”。
这部宪法,是以当时起到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制定的。宪法以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为国家的总任务,并把党所创建的基本制度和党所制定的基本方针和重要政策予以宪法化、条文化,为我国后来的民主建设与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
“五四宪法”奠定了宪法的体系结构,除序言外,包括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共4章106条。
1975年宪法
“文革”色彩浓厚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五四宪法”逐渐失去了实际效力,也与混乱的政局渐渐脱节。“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利用“文化大革命”之机篡夺了一部分国家权力。
随后,我国第二部宪法由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75年1月17日通过,史称“七五宪法”。“七五宪法”在结构上基本延续了“五四宪法”,除序言外,有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旗、国徽、首都共4章30条。
“七五宪法”带有明显的“文革”色彩。比如,第十三条规定,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新形式。比如,在这部宪法中出现的新词“革命委员会”。指导思想偏离轨道,这也意味着“七五宪法”拥有“与生俱来”的缺陷。
1978年宪法
未能摆脱“文革”痕迹
1978年3月5日,第三部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除序言外,共4章60条。
由于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这部宪法未能彻底清除“文革”期间“左”的思想影响,以致还存在一些不正确的政治理论观念和不适应客观实际情况的条文规定。
例如,序言中仍然保留了“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的错误提法,对“文化大革命”仍然采取肯定态度;在国家机构中,仍然保留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的名称;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仍然规定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等等。
1982年宪法
现行宪法
第四部宪法诞生于改革开放之初,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除序言外,共4章138条。史称“八二宪法”,是我国现行宪法。
“八二宪法”是在“五四宪法”的基础上修改的。当时,宪法面临的是一场“大修”,需要一条一条重新起草,几乎可以称得上是推倒重来,常常需要逐字逐句反复斟酌,数易其稿。1982年4月26日,八二宪法草案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经过十年浩劫之后,民众参与宪法修改的热情万分高涨,热议浪潮持续了整整四个月。
“八二宪法”亮点多多。从内容上,把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序言;在“五四宪法”的基础上,重申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同时在结构上作出重大调整,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提到了“国家机构”之前,更好地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
“八二宪法”还对人民代表大会作了一系列发展和完善,尤其是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规定其可以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实践证明,把大量的立法工作放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起到了重大作用。
现行宪法已历经四次修正
我国曾先后四次对“八二宪法”进行了修正,其中1988年修改了两条,1993年修改了9条,1999年修改了6条,2004年修改了14条。每一次修正,都是对宪法的一次完善,都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伟大进程。
1
确立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对“八二宪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一是确立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二是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
2
确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此次修宪最突出的是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在农村地区,确定取消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济制度。
这次修宪还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的任期由三年改成了五年,确认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在国家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3
将邓小平理论写入宪法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邓小平理论写入宪法,确认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和依法治国基本治国方略。
在经济方面,一是确认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修改了农村生产经营制度,确立在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4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据了解,这次修宪是历届修改条数最多、涉及内容最广泛的一次。
其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条文写入宪法。与此同时,在土地征收征用方面,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此次还进一步修改了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统一调整为五年。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第五次修改,怎么改?
“八二宪法”即将迎来第五次修改。那么这次主要修改哪些内容呢?或许我们从中共中央政治局1月12日召开的会议可略知一二。
此次会议认为,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为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要作用,需要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党中央决定用一次全会专门讨论宪法修改问题,充分表明党中央对这次宪法修改的高度重视。
宪法修改如何启动?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修改宪法的职权。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怎么修改?此次宪法修改必须贯彻以下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严格依法按照程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确保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的原则,做到既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
小编有话说
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人民的权利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在不断充实和丰满。而每一次宪法的修改都带着深深的时代烙印,它让以民主、法治、人权为核心的国家宪法价值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也让全民得以共享新时代的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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