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今年春节期间,南京全市各个行政区依然实行禁放政策,其中六合区、溧水区和高淳区的禁放区域扩大。南京市禁放办请市民自觉遵守规定,一旦发现有人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处;对于有效举报者,奖金从100元提高至200元。
通讯员 宁公宣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顾元森
一年收缴非法烟花爆竹800多箱
据介绍,2017年,在禁放区内共接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有效警情90起,违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44起,同比分别下降29.4%和42.7%。去年全市禁放区域内未发生一起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的火警和人身伤害事故。在2017年春节期间,南京市空气质量连续第三年达到“优良”标准,环保部连续三年通报点赞。
去年春节过后至2017年12月31日的常态化管理中,南京市禁放区共接违规燃放的警情90起。今年元旦以来,全市禁放区仅接1起违规燃放警情。
2017年12月以来,执法部门周密部署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共投入执法巡查力量8000余人次,共收缴非法烟花爆竹800余箱,行政处罚2起。
从即日起,南京市正式启动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
禁放区域有所扩大
据介绍,2017年1月1日起,六合、溧水两区的建成区实行烟花爆竹禁放后,2017年5月1日起,高淳区的建成区也实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至此,南京市各个行政区均实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今年的禁止燃放的区域扩大了。具体范围如下:
根据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南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栖霞区的迈皋桥、燕子矶、马群、尧化、仙林街道区域、栖霞街道绕越公路以内区域以及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绕越公路以内区域,江宁区东山街道、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浦口区江浦街道区域,江北新区长芦、大厂、泰山、顶山、沿江街道区域内常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自2017年1月1日起,溧水区246省道以西,无想山以北,宁宣高速以东,常合高速以南的合围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今年春节禁放范围有所扩大。
自2017年1月1日起,六合区雄州街道以下范围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机场东路招兵河路口—机场东路沿线以南—机场东路与方州桥路口—机场东路沿线以西—机场东路与雄州东路路口—雄州东路沿线以北—雄州东路与宁六公路路口—宁六公路沿线以西—宁六公路与宁连高速路口—宁连高速沿线以东—宁连高速与滁河交汇处—滁河与招兵河交汇处—招兵河沿线以东—机场东路招兵河路口。今年春节禁放范围有所扩大。
自2017年5月1日起,高淳区石固河以西、湖滨大道以北(含湖滨大道)、官溪河以东、溧芜高速公路以南(含淳溪街道花奔村赵村)合围区域内(以下简称禁放区域)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举报查实奖励200元
往年对于举报烟花爆竹的有效线索,南京市禁放办都会给予举报人奖金100元,今年这个标准提高至200元。
对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经工作查证属实的,由接受举报的执法部门,对举报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未经许可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未经许可储存或违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均按照查实的烟花数量予以奖励。
未经许可或者未按许可的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运输时间运输烟花爆竹的,违反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资质管理规定运输烟花爆竹的,按照查实的运输烟花爆竹数量予以奖励。
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能够举证违规燃放当事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2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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