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4日讯(通讯员 苏宫新 记者 于英杰)为加强和规范江苏省足球球迷安全管理工作,引导球迷组织和广大球迷加强自我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倡导文明观赛,维护赛场秩序,保障足球比赛安全有序进行,日前,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体育局联合制定了有效期3年的《足球球迷安全管理工作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对球迷的要求。
球迷是足球比赛的重要参与者。为做好球迷特别是自发形成的球迷团体的管理工作,《规定》明确申请成立足球球迷团体,应当经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依照规定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同时,要在登记后15日内向所属俱乐部球迷管理组织机构、赛区公安机关提交所属所有球迷会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居住地址、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
《规定》还明确,足球球迷团体组织球迷会员赴异地观赛,如赛事主办方有要求的,应当在比赛前5天向所属俱乐部填报《赴客场观看比赛登记表》,由其负责人签署《赴客场观看比赛责任书》,将参与人数报本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备案。
足球赛事因其对抗激烈,现场气氛热烈,球迷情绪激动,极易引发不稳定事端。为此,《规定》明确要求足球球迷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赛场规定、社会公德,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秩序。现场观看足球比赛,应当提前了解赛事安保政策,配合落实实名购票、安全检查等制度,不得携带禁带、限带物品入场。
《规定》还要求,足球球迷观赛期间不得呼喊挑衅性口号或者使用挑衅性肢体语言。对不听劝阻,可能导致现场秩序混乱或者造成比赛中断的,场内安保人员应当迅速将其劝离并进行批评教育。《规定》还对赛场可能出现的如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等扰乱足球比赛现场秩序的行为及时处置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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