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四管齐下降物流成本 企业一年可省30亿元

民生资讯人民网2018-03-07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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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京3月6日电(陈永忠)高质量发展在物流领域如何破题?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是最佳答案。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四大方面出台34条措施,贯彻落实2017年7月份国办印发的物流降本增效文件精神。在6日召开的江苏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江苏省发改委副主任赵建军介绍,光是降税清费一块,《实施意见》每年就能为企业降低物流成本30亿元以上。

物流业一头服务供给和生产,一头联接需求和消费,涉及领域广、带动作用强,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降低物流成本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提升物流效率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江苏既是经济大省,也是物流大省。2017年,江苏实现社会物流总额27.9万亿元,占全国比重的11%。与此同时,在供给侧改革推动下,江苏的物流成本逐年下降,2017年,江苏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14.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

赵建军介绍,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干货”多、接地气、可操作。主要体现在四大方面:一是完善物流体制机制,主要包括简化行政审批、完善证照管理和车辆检验检测制度、优化道路运输通行管理、规范公路水路货运执法等;二是加大降税清费力度,主要包括优化车辆通行收费、降低水路运输收费、做好“营改增”相关工作、完善物流相关税收政策等;三是薄弱环节补短板,主要围绕物流通道、物流枢纽、集疏运体系、中欧中亚班列、物流数据共享开放等;四是强化要素保障,从土地规划、投融资、信用体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针对物流企业特别关心的收费成本方面,《实施意见》推出了多种优惠举措。其中,江苏省政府2016年11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中提出,持有“运政苏通卡”的货运车辆享有通行费优惠10%,优惠期1年。《实施意见》将这项政策延续到2020年12月31日,每年可为企业降低物流成本约6.8亿元。《实施意见》还将全省交通船闸过闸费、水利船闸过闸费(不含经营性船闸)分别在现有征收标准上给予20%、10%的优惠政策延续到2020年12月31日,对集装箱货运船舶过交通船闸、水利船闸免收过闸费,这将为企业减少物流成本约3亿元。此外,其它优惠措施还包括:中欧班列货物进出主要铁路装车点和集货点的公路集装箱运输免收过路费,取消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检测等。赵建军说,根据《实施意见》出台的各种优惠政策,初步测算一年可为企业降低物流成本30亿元以上。

[责任编辑:擎天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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