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左二)、岑敖晖(右二)等20人涉嫌在前年执达吏清除旺角弥敦道佔中障碍物时,妨碍执行禁制令,被控藐视法庭,案件于7月底开审。
海外网3月31日电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早前控告“四眼哥哥”郑锦满及侍应欧煜钧等17人刑事藐视法庭,指他们于2014年11月非法“占中”期间与“旺角占领区”涉嫌违反禁制令,唯目前只有他们2人承认责任。而同案的“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及“学联”前秘书长岑敖晖在内的二十人也将以相同罪名近期内开庭审理。
据香港《星岛日报》消息,其余15人于2016年4月提出律政司在事发逾11个月后提出诉讼,远超6个月的刑事检控限期,认为律政司滥用程序,故申请搁置有关传票许可唯法官认为律政司考虑公众利益后,有权决定控告各人的方式,向律政司发出起诉许可并没不妥,驳回被告申请。因此他们的案件排期于2018年5月15日开审,预计审期40日。其余被告包括萧云龙、文伙安、黎宇声、罗慧茵、陈子勋、陈玮锋、朱瑞英、翁耀声、黄嘉义、江金桃、陈遨天、陈柏陶、陈荣华、刘铁民及梁翰林。
另外包括“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及“学联”前秘书长岑敖晖在内的二十人,也被指在旺角弥敦道清场期间违反法庭命令,被律政司控告藐视法庭罪,他们的案件排于2017年7月30日开审,预计审期45日。被告名单包括张启昕、马宝钧、熊卓伦、司徒子朗、黄丽蕴、杨浩华、赵志深、陈宝莹、关兆宏、冯启禧、麦盈湘、黄浩铭、周莹莹、朱纬囵、朱佩欣、郭阳煜、张启康、蔡达诚、黄之锋及岑敖晖。
在非法“占中”期间,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先后颁下临时禁制令,禁止占领旺角及金锺多个路段。香港执业律师张国钧亦曾表示,非法占领者不理会法院颁下的临时禁制令,不单是公然挑战香港长久建立的法律制度,同时触犯藐视法庭罪,可被判入狱。
据海外网了解,黄之锋曾为非法“占中”发起人之一,他与岑敖晖一同被视为香港反对派的“急先锋”。2014年11月26日,黄之锋与岑敖晖在非法“占中”清场中被捕。2014年11月27日晚,刚刚获得保释的黄之锋在金钟登台讲话,煽动非法“占中”者继续留守。 2015年7月6日黄之锋获警方致电,表示将会就涉嫌阻碍警方执行职务向他们作出拘捕。2016年7月21日,黄之锋、罗冠聪及前“学联”秘书长周永康3人,因涉非法“占中”前夕煽动及率众冲进政府总部广场,分获“参与非法集会”和“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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