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记者 罗沙)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7日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根廷共和国引渡条约》。这一条约是中阿双方经过友好谈判达成的,内容符合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司法实践,符合我国利益和实际需要。
条约除序言和约尾外共22条,主要内容包括:引渡义务,可引渡的犯罪,应当拒绝引渡的理由,可以拒绝引渡的理由,国民的引渡,联系途径,引渡请求及所需文件,临时羁押,对引渡请求作出决定,移交被引渡人,加快引渡程序,暂缓引渡和临时引渡,数国提出的引渡请求,特定规则、移交财物、过境、通报结果、争议的解决,条约的生效、修订和终止等。
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阿引渡条约的议案的说明。他说,中阿引渡条约的批准和生效,有利于加强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有利于促进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经国务院批准,2012年8月,由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组成的中方代表团与阿方代表团在北京就缔结中阿引渡条约举行了谈判。随后,双方通过外交途径就个别剩余问题进一步交换意见,就中阿引渡条约全部条款达成一致。2013年5月10日,双方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签署了中阿引渡条约。
读完这篇文章后写点感想吧 你还可以 收藏 留以后再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