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受贿案一审判决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两个月

民生资讯新华网2018-11-25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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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苏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消息,11月23日,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泰兴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原党支部书记、主任兼泰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原副队长雍正受贿案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雍正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十五万四千九百元,受贿款项予以没收。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均被采纳。

据悉,2013年至2018年期间,雍正利用担任市环卫处主任的职务之便,先后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周某某、韩某、泰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副经理严某某、泰兴市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等人贿赂的人民币合计43.06万元,让周某某结算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合计人民币2.43万元,并为相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

这名和历史上雍正皇帝“同名”的贪官,此番终于受到了法律制裁。而消息发出来后,不少网友称 " 被标题吓了一跳 "。

@小狐:“这个雍正,真是丢人现眼。”

@自学二皮脸式:“可惜了这个名字。”

@我的婴儿肥:“这名字起的,乾隆表示不服……”

@帅它的:“再次证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更有网友表示:“别管名字叫啥,贪污腐败一样抓。”

[责任编辑:沭阳新闻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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