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全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近330万城乡居民纳入参保范围,实现了参保对象范围的全覆盖。在参保人员待遇方面,居民们是否得到了实惠?市人社局相关方面负责人表示,全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后提高了参保人员总体报销待遇水平,同时报销政策向基层医疗机构和困难人员倾斜。
就诊模式
实行基层首诊、转诊审核
全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后,与过去相比,参保人员就诊模式将有新的变化。
据悉,参保人员应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在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实时结算。
参保人员就医实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转诊审核、双向转诊制度。
城乡居民所在参保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8家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为参保人员首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学生儿童暂不实行首诊制度)。
参保人员因病经首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要到本统筹地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办理转诊审核手续。
因医疗条件受限需要转诊到统筹地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经本统筹地区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后办理转诊手续。
参保人员因病情危急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外地就医的,报销时应补办规定的手续。(县)市范围的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转诊手续,在扬州市范围的非本(县)市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可适度降低报销比例,各县(市)结合实际自行规定。
报销范围
可报销药品项目范围扩大
据悉,城乡居民医保并轨后,医保报销扩大了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支付范围。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三个目录”统一执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库、诊疗项目库和服务设施目录库。个人缴费高档标准参保人员按原城镇居民医保“三个目录”自付比例执行;个人缴费低档标准参保人员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乙类项目中的个人自付比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并轨后的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有2700多种,大大超过了原新农合的药品品种,将进一步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个人负担也将相对降低。
报销政策
向基层医疗机构和困难人员倾斜
报销政策向基层医疗机构和困难人员倾斜,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逐级提高,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
差别化设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报销比例,其中个人缴费高档标准参保人员在首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为90%。
我市落实全面深化医改的要求,支持我市18家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的发展,参保人员在18家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住院,按照基层首诊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执行,用制度推进、用政策引导分级诊疗的实施。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精准扶贫的要求,明确将7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等困难人员,通过各级财政全额资助个人参保费用(300元/人·年),确保应保尽保,将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参保患者降低50%(统一降至7500元),对各报销段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患者提高5个百分点,发挥医保精准扶贫的政策效应,进一步减轻困难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助力健康扬州行动计划的顺利推进。记者金山制图袁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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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种“高价刚需药”纳入名录
自2017年9月1日起,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统一执行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该目录所列药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将36种谈判药品,纳入新版药品目录。
药品目录关系到患者在治病时医保的报销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目录调整不仅意味着报销比例的调整,也意味着用药的调整。据了解,2017年版药品目录系2009年以来,时隔8年的首次调整。
新版目录由凡例、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四部分组成。此次调整同时将36种高价刚需药纳入医保目录乙类范围,给患者带来福音。36个药品包括31个西药和5个中成药。西药中有15个是肿瘤治疗药,覆盖了肺癌、胃癌、乳腺癌、结直肠癌、淋巴瘤、骨髓瘤等癌种。其他分别为治疗心血管病、肾病、眼病、精神病、抗感染、糖尿病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药物,以及治疗血友病和治疗多发性硬化症两种罕见病用药。中成药中有3个是肿瘤药,另外两个是心脑血管用药。与2016年平均零售价相比,此次谈判成功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44%,最高达到70%。
新的医保目录对于患者来说,是一大福音。要知道某种药品是否属于其中,患者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社会保险服务网-医疗保险板块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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