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女子用身体挡住高铁门的视频引来网友热议。视频中一女子站在高铁门口,用身体挡门,阻碍高铁发车,自称要等老公来才行。为了保证高铁正常发车,工作人员和乘客上前劝阻,但不管如何劝阻,女子仍不撒手,该女子的一系列举动造成列车晚点。
随后,合肥火车站官方微博@铁路合肥站就此事发布详细通报,由蚌埠南开往广州南站的G1747次列车在合肥站停站办客时,一名带着孩子的女性旅客以等老公为名,用身体强行阻挡车门关闭,铁路工作人员和乘客多次劝解,该女子仍强行扒阻车门,造成该列车晚点发车。据媒体消息,该女子为合肥市永红路小学教导处副主任罗海丽,庐阳区教体局已对其作出停职检查的处理决定。那么,对于罗某挡住车门致使高铁晚点一事,你怎么看?来企鹅问答分享你的观点吧。
企鹅答主风铃之声:大不了改签不走了
晚了就改签,大不了不走了。至于这样吗?违法不违法先放一边,一人要有最基本的素质,不能以自自我为中心。
情感问答达人我的前任好奇葩:任性到违法,真是醉了
女子拼命阻碍高铁发车,这是多少人的安全,任性到违法,真是醉了。很多人觉得,一无知、二无脑、三无耻,送给这位女士。全车人等你老公一个,你包车吗;她的行为很自私自利,让整个铁路线因她而调图,让全车人等待,而且有高铁撞车的风险。
是的,高铁不是一辆车的事,是所有的铁路配合好的。如果这辆车慢十秒钟,都有可能会出现重大事故的。长达四分钟的折腾!最可怕的是,算算时间,这个女的至少磨蹭了5分钟以上,对于整个高铁系统而言,超过五分钟,这趟高铁线路时间就必须做出调整,随即是整个干线的调整,还有可能带来半个中国火车线路的变化。这多么大的工作量,稍有偏差,这个责任谁能担得起?现实中,很多公共安全隐患的产生,就是因为一些人任性,绑架公共利益,扰乱公共秩序,无视安全规则。现在的高铁、地铁发车间隔早已精确到秒,它们的运营安全与否更在毫厘之间。
借助现代技术,如此高精度的秩序、高水平的安全一般不会出现问题。但是,人恰恰是安全体系中最不稳定的因素,不遵守规则会消解强大的安全防范措施。反思这类事件,我们要更重视人的因素,因为每个个体都有可能对安全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秩序产生巨大影响。社会的文明是由你我他,由一个个个体构建的。维护公共安全,每个人都有责任。
企鹅答主Mr.L:有知识,却没常识
作为教师应该是受过高等教育的,知道铁路运行都有固定时刻,违反时刻将有什么危险应该清楚。但是依然为了自己的私利去破坏这个规则,有知识,却没常识。
目前,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政府官方微博@庐阳发布向公众通报了事件的处理情况:一、责成当事人罗海丽立即停职检查;二、勒令永红路小学就教师队伍建设作出深刻检查,深入调查事件原因,依法依规依纪处置到位;三、区教体局举一反三,在全区教育系统中广泛开展学法守法及师德师风警示教育,严厉杜绝此类现象再度发生。你觉得这种处罚合理吗?
“对该老师的处罚违法”
知名法律博主法律人张一鸣:她是典型的舆论受害者
这位老师是典型的舆论受害者,我认为单位对该老师的处罚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以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职工,依法处罚。老师是该女子的职业,但在职业之外,她首先肯定没有违反劳动纪律;阻拦高铁也不能算是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而停职,不应该进行道德绑架,在此事件中,大众虽然不能理解这种违法的行为,但能否上纲上线到违反单位制度对该女子停职的高度?老师在工作以外到底能不能有自由?没有明文规定老师要以怎样一种方式,在工作以外还要遵守单位规定,公民在不同的时间呈现给公众的是不同的形象。于我们而言,则不应去评判工作中和工作外哪种方式才是正确的姿势。
网友评论:就我对高铁的理解,延误四分钟没有造成后车追尾已经是万幸。具体到教师这个行业,就应该承担引领社会道德风尚的职责,这是教师之所以领教师薪酬的明确要求之一,特别这个人还是政教主任这一更特殊的职位,受了这份祿就该担这份责。
“说她是舆论受害者,我是不同意的”
文化问答达人读药:作为单位,为何不能对他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罚
说这位教导处副主任是舆论受害者,我是不同意的。在公共场合的一举一动,至少要经得起舆论的考验,如果把公共场所当成自己撒泼耍赖的地方,这显然不行。虽然是工作之外,但是她的身份是学校的老师,有责任维护学校的声誉。而且,是教导处副主任。
在社会上,每个人的行为都要经受得住任何一个人的审视,都要经得住道德和法律的考验。如果这种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侵害了其他人的正当利益,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为单位带来了不良影响,损害了单位的形象,作为单位,为何不能对他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罚?
腾讯旅游“百人计划”作者背着女儿去旅行:为人师表,更应该以身作则
为人师表,更应该以身作则,平心而论,不管出于什么个人原因,都不能强行阻拦高铁的正常运行,不然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付出相应的代价。尤其是作为一个学校的老师,更应该以身作则,而不是做一个“反面教材”。
网友评论:罗老师同高铁方的沟通方式,毫无疑问是不恰当的,行为偏激了。但是高度的上纲上线,抹杀一切,枉顾罗老师多年的努力工作,这种处罚正确吗?
“停职检查,并非撤职、也不是开除,没有必要过度解读”
律师裴乐艳律师:不应对停职检查做过分解读
当地教体局对涉事教师进行停职检查,这个停职,并非撤职、也不是开除,没有必要过度解读。停职检查,是要求涉事教师依法依程序接受调查的一个手段。
我认为当地教育局进行停职检查,对涉事教师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是正确的。但不应对停职检查,做过分解读。停职不意味着已经按法定程序被开除或降低岗位等级。同时,当地教育局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调查处理该事件,应当遵守法定程序、给予涉事教师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最终做出的处分。
就罗某阻挡车门一事,从法律角度看,她触犯了哪些法律规定?会受到什么法律处罚呢?企鹅问答专门汇集了诸多法律专家为你解读。
律师裴乐艳律师:该女子的行为首先应当被铁路公安部门行政处罚,予以拘留、罚款
人说螳臂当车,蚍蜉摇树,都是指自不量力,不知天高地厚的犯傻行为!看完整个事件视频,涉事女子的行为十分恶劣。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给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该女子的行为首先应当被铁路公安部门行政处罚,予以拘留、罚款,如果被认定构成犯罪,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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