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成都4月6日电 (记者 安源)6日,记者从成都市成华法院获悉,日前,成华法院对四川首例组织人体裸拍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决王天祥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2000元。
据了解,王天祥,25岁,大学肄业,甘肃会宁人。王天祥在成华大道天空城某栋房屋内设立了“成都天影工作室”。2010年3月,王天祥以模特经纪人的身份通过互联网招募朱某、焦某等模特,并让其到他的工作室等摄影棚试镜。朱某等人则模仿王天祥所下载的人体模特图片上的挑逗性动作进行拍摄。王天祥将模特试镜的裸体照片发布在网上,以此吸引摄影爱好者对其所招募的模特进行人体拍摄。
成华法院审理查明,去年3月10日左右和去年6月30日,王天祥分别安排朱某、焦某,在西安中路37号小区的影棚里全身赤裸做出各种动作,供摄影师进行人体拍摄。不久,王天祥又分别安排模特朱某、郎某在“成都天影工作室”以同样方式让摄影师进行人体拍摄,王天祥也参与拍摄活动。据审判长介绍,王天祥共组织了4次淫秽表演活动。4次活动中均拍摄了大量裸体及裸露女性生殖器的相片。王天祥每次从摄影师处收取1000元至1500元不等的报酬,再向模特支付600至800元不等的报酬。经鉴定,由王天祥和其他摄影师拍摄的人体模特图片以及王天祥所下载的人体模特图片中有945张为淫秽图片。
成华法院认为,王天祥以招募模特、策划拍摄活动、安排时间地点、提供场地等手段,组织其招募的模特进行了4次裸体表演供摄影师拍摄,拍摄了大量裸体及裸露女性生殖器的相片,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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