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冠军仲满起诉公司侵犯肖像权获赔13万

社会万象来源2010-06-18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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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我国首个奥运击剑世界冠军仲满,起诉江苏天地缘太阳能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了他的肖像。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判决天地缘公司赔偿仲满经济损失1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仲满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夺得男子佩剑个人赛金牌,成为中国奥运史上第一个男子击剑世界冠军。他向法院起诉称,2009年,他发现江苏天地缘太阳能有限公司擅自在企业网站及产品外包装上,使用了他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夺冠时的照片,并在照片旁标注“天地缘品牌形象代言人奥运冠军仲满”的字样。为此,仲满起诉要求天地缘公司立即撤回他的肖像和姓名,在公共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他50万元经济损失和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天地缘公司提供了其与南京雅博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的有关仲满形象代言协议,以及支付相关代言费用的证明。但是他们却拿不出证据证明雅博公司已取得仲满的授权。

法院审理认为,天地缘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了仲满的姓名和肖像,侵害了仲满的肖像权。法官指出,仲满作为北京奥运会的冠军,在社会公众中必然享有一定的影响力,天地缘公司以仲满的形象为产品做广告宣传,势必会提升产品的社会影响力及品牌价值。因此,法院判决天地缘公司撤回产品上仲满的肖像、姓名及标注,并赔偿仲满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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