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将隆胸男子称为变性人宣传被诉

社会万象来源2010-07-08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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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锐 实习生 胡越 潘佩 通讯员 方璨)一名在演艺场所扮演反串角色的男子称,因职业需要去隆胸,后发现医院利用其肖像进行广告宣传,将其称为“华中变性第一人”与韩国变性人河莉秀相提并论。与院方协商未果后,该男子昨日向Z口区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50万元。法院将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苦孩子女人堆中长大

小威(化名)今年24岁,东西湖区吴家山人。5岁那年,母亲因难产身亡,父亲不久再婚,年幼的他跟着奶奶生活。

因家境贫困,小威几乎是穿表姐们的衣服长大。生活中,小威也是与姑姑、小姨等接触,他说:“也许是从小生活在女人堆里,养成了我偏女性的性格。”

16岁那年,奶奶去世,小威初中辍学,在汉口火车站附近一饭店当服务员。一天,一个20多岁、看上去很女人气的男顾客对他说:“我看你眉清目秀的,以后就别在这儿端盘子了,给我当助手吧。”

这名男子在一个流动歌舞团上班,饰演反串角色,小威随他先后到过荆门、沙市、宜昌、山东等地。

2004年,该歌舞团在河南洛阳包下一家夜总会经营。因缺人手,老板要求小威进行反串表演,还承诺给他加薪,周围朋友也劝他入行。

很快,小威的表演赢得观众认可,他也喜欢上了这个职业。

隆胸被贴“变性”标签

2006年,小威离开歌舞团去福建的夜场表演,后来到武汉。此时,他决心让自己更像一个女人,以便表演更加形象,遂开始找医院做隆胸手术。

小威说,当年10月,他与武汉中兰医疗美容医院(现更名为武汉华亚整形医院)签订协议,院方以优惠价为其做丰胸和隆鼻等整形手术,小威则配合医院做内部宣传,医院不得透露其身份、性别和隐私,且不得做商业盈利广告宣传。

术后,小威前往福建、上海等地,继续靠在演艺场所扮演反串角色为生。

2007年,小威回汉探亲时遭到家人训斥,原来该医院在报纸上以其形象刊登丰胸广告,其家人因此受到邻里嘲笑。

小威说,他曾与医院沟通此事,但医院并未停止宣传行为。3年来,医院未经他同意,擅自将其整形前、后的照片大量刊登在报纸、杂志等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甚至在杂志上将他称为“华中变性第一人”,与韩国变性人河莉秀的照片放在一起对比。

小威说,尽管隆过胸,留着长发,但他是个男人,医院的不实宣传干扰了他和家人正常的生活,使他们承受巨大压力。根据法律规定,医院侵犯了其名誉权和肖像权,应该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和恢复名誉。

但对于那份关键的协议原件,小威称“弄丢了”。

医院坚称协议在先并不侵权

昨日下午,记者就小威起诉一事采访武汉华亚整形医院徐院长,她的说法与小威的大相径庭。

徐院长说,2006年10月,医院与小威签订协议,约定以最优惠价格5000元为其做隆胸和双下颌整形手术,此后再发生的这类手术均免费。作为回报,医院可以无偿使用其肖像权和著作权,且没有约定使用期限。

之后,医院陆续为其免费做过修补手术。今年3月,小威到该院进行颧骨整形和第二次隆胸手术,因颧骨整形不属协议范围,医院收取了6000元。

但接下来,小威以手术质量不过关为由多次到医院闹事,要求赔偿。

今年6月,双方签订解除代言合同,医院退给小威1万元。

徐院长说,院方的宣传均符合双方原来签订的协议,使用“变性”等字眼以及小威的照片,都是经过其同意才印刷的。

她说,院方不存在侵权行为,协议文本等相关证据已交律师,将通过法律途径应对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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