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27日消息(记者梁爽)卖房违约、虚报财产、开设账户、转移售房款八百万元……计划好的逃避执法行为,最终还是难逃法网。
原本签好的卖房合同,因为另外买家的更高价格,房主吴先生打起了违约的主意,导致原来买方受到了经济损失。在法院介入后,吴先生为了逃避执行,虚报个人财产,与儿子合谋转移售房款八百万元,最终被法院依法处理,不仅当场赔偿全部案款及利息310余万元,还被处以拘留15日和10万元罚款。
案件回顾
2015年12月29日,吴先生与刘女士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望京某小区的502号房屋以43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刘女士。由于该房屋设定有抵押,抵押权人为银行,合同约定吴先生应于2016年1月10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刘女士如约向吴先生支付了定金85万元。
2016年1月31日,由于吴先生未按约定解除502号房屋的抵押登记,二人又签订了《合同变更申请单》,载明变更原因为“赎楼材料不齐,银行解押需延迟”,双方重新约定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应于2016年3月15日前办理完毕。
但在之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2016年4月12日,吴先生想解除合同,于是向刘女士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几天后,吴先生以720万元的约定价将房屋卖给林先生。对此,刘女士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要求解除与吴先生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吴先生退还已付款85万元并赔偿房屋差价损失285万元。
开设新账户 父子合谋转移售房款八百万元
经法官查明,2016年1月7日,在原有银行抵押权未注销的情况下,502号房屋又设立了新的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正是此后购买该房屋的买受人林先生。
记者了解到,吴先生未在2016年3月15日前解除502号房屋抵押,已经构成根本违约。法院判决解除刘女士与吴先生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判吴先生退还刘女士定金85万元,赔偿刘女士房屋差价损失220万元。
但在判决生效后,吴先生不是如期履行判决义务,而是想着怎样转移自身财产,逃避执行。由于吴先生在同一小区另有一套501号房屋,该房屋亦设有抵押权且抵押额较大,刘女士申请法院对该房屋进行查封,吴先生明确表示自行处置该房屋并将售房款偿还申请人。
几个月后,已经手握售房款的吴先生迟迟没有交付赔偿金。经调查法官发现,吴先生为转移售房款,与儿子分别开设了新账户,售房款800余万元分别汇至两个新账户,随后两笔售房款又被汇至被执行人吴先生母亲的个人账户。与此同时,法官核实到,在报告的财产之外被执行人吴先生名下还有地下车位一个,并且在外地持有多家公司股权。
执法官证据确凿 违约人当场还款310余万元
2018年7月15日,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吴先生拘传至朝阳法院执行局,在充分的证据面前,吴先生最终承认了自己伙同儿子售房擅自转移售房款逃避法院执行的事实,并当场给刘女士全部案款及利息310余万元。
本想着转移财产,逃避执法,但最终还是没有逃出法律的制裁。不仅如实赔付刘女士百万元,还面临着法律对自身的惩处。
执法官告诉记者,因为吴先生虚假报告财产、恶意转移财产拒不执行已成事实,朝阳法院决定对吴先生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但考虑到其已履行本案义务,未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对违法事实亦供认不讳,同时决定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针对其子转移财产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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