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要求癌症患者以自己名义检查后骗保 获刑5年

社会万象2015-12-22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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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晚报讯 骗保索赔被发现,是不是没有成功就可以不被追责?近日杨某实施保险诈骗未遂,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未适用缓刑。重庆保监局称,这是重庆近年来首个保险诈骗未遂获实刑的案例。

  江北区法院判决书载明:2012年9月,杨某以杨明的名义,分别在平安人寿和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2014年10月,杨某以资助癌症患者为由,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食管癌患者李某,要求李某以杨明的名义到医院接受体检,并承诺给他2万元资助费。2014年12月24日,李某到合川区人民医院以杨明的名义接受胃镜检查,查出疑似患有食管癌。杨某从医院借出李某检查时被提取的食管组织切片,提交西南医院检测,检测结果为杨明疑似患食管癌。

  2014年12月底,杨某将两家医院的检查结果单等材料分别递交平安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以自己患食管癌为由,分别索赔52.1万元和20万元。两家保险公司发现杨某有骗保行为,报案,均未将理赔金额支付给杨某。2015年3月9日,杨某被捉拿归案。重庆晚报记者 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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