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嵩绘
云南省陆良县太平哨村民小组的乡亲们这几天很闹心:村旁的化工厂“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异常排放”,80多人被送进医院。虽然经过治疗,他们“嗓子不疼、头也不晕了”,但日后整天守着个化工厂,“心病”仍然难除。这事有个教训:农村不该是污染企业的“避风港”。
随着国家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大,一些排放不达标的企业成了“过街老鼠”,在发达地区和城里呆不下去,开始向中西部、尤其是这些地区的农村转移,和执法部门玩起了“躲猫猫”。这类案例不在少数,值得警惕。
污染企业之所以能顺利“转移”,一些落后地区不科学的发展观念难脱干系。有人认为,发展是有“梯度”的,落后地区招商引资,你没有真金白银的扶持,又不愿吃点“哑巴亏”,人家凭啥来投资?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污染企业也被奉若上宾,一路绿灯地落户生产。这种饥不择食的心态,是追求短期政绩,无异于“饮鸩止渴”。
一些污染企业之所以舍近求远选择农村,也是觉得农民权利意识差,有钱就能“摆平”,好糊弄。太平哨村的“异常排放”前,“化工厂”被别有用心地解释成“化肥厂”,还信誓旦旦承诺没污染。再加上从附近招工、拉动乡镇消费等“听上去很美”的引诱,不愁农民不动心。
然而,纸里终究包不住火,污染企业总有露出狰狞面目的那天。“平时化工厂常传来刺鼻的气味,又呛又辣”;加之“厂区路上的灰尘太大,污染了大豆、玉米”,农民忍无可忍,就用堵路来解决问题。于是,当年招商引资时的“香饽饽”,就变成了“烫手山芋”。毕竟,建化工厂不是修花园,经济学上“负的外部效应”难以避免。想开始就一次性“买断”农民的利益诉求,更是一厢情愿。
要堵住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的去路,有两条建议:
一是对可能产生严重污染的企业,抬高其准入门槛。以某些化工企业为例,因为属于高危行业,必须有严格的准入标准和资质审查制度。从源头上管住小化工厂,让那些想引进的人也断绝指望,才是治本之策。
二是建立、顺畅农民的权利表达和利益分享机制。对污染企业的监管,群众的眼光就是最好的阳光。在自己的土地上建工厂合不合适,农民最有发言权,基层政府不能擅自作主。另外,对于落户农村的、有一定“负的外部效应”的企业,不能光缴税就万事大吉,农民理应享有直接的、持续的利益分享权益。
也许有人会说,你的办法太理想;照做的话,农村别想发展了。须知,农村不像城市,幅员广阔,且基础设施脆弱,“先污染后治理”?这代价想都不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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