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沭阳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分别召开干部大会,宣布市委关于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调整的决定。
沭阳法院:
11月26日,县法院召开干部大会,宣布市委关于县法院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调整的决定。市中院院长汤小夫,县领导胡建军、胡道良、张智超、周辉、袁震,县法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及中层干部参加会议。
会上,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张智超首先宣读了市委关于县法院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调整决定,根据工作需要,周辉同志任市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不再担任县法院院长、党组书记职务;袁震同志提名为县法院院长人选,相关行政职务待履行法律程序后对外公布,党内职务待县委研究后行文任职。
沭阳检察院
11月25日,县检察院召开干部大会,宣布市委关于县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调整的决定。县领导胡建军、胡道良、张智超、夏玮、刘兆东,县检察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及中层干部参加会议。会议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道良主持。
根据工作需要,夏玮同志调任市反贪局局长,不再担任县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职务;刘兆东同志提名为县检察院检察长人选,相关行政职务待履行法律程序后对外公布,党内职务待县委研究后行文任职。
沭阳公安
11月25日,县公安局召开干部大会,宣布市委关于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调整的决定,县领导胡建军、胡道良、张智超、赵居伦、许尔斌,县公安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及中层干部参加会议。会议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道良主持。
根据工作需要,赵居伦同志调任市公安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职务;许尔斌同志提名为副县长人选,相关行政职务待履行法律程序后对外公布,党内职务待县委研究后行文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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