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村干部涉嫌挪用公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涉案村干部是沭阳县贤官镇某村党总支书记于某。2010年,省道建设工程经过该村时,征用了该村土地。于某将部分集体土地以个人名义上报,获得土地补偿金后私自挪用人民币20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商铺贷款,导致当地群众上访。
近年来,沭阳县检察院加大对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村账乡管制度落实不到位,村居经济活动手续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村务公开走形式,这些都是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沭阳县检察院检察长刘兆东提出,检察机关应组织力量进行预防职务犯罪调查,形成预防报告,并向县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堵塞制度漏洞,规范权力运行,促进村务公开。
今年下半年以来,沭阳县检察院预防部门深入发案乡镇,调查了解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村务财务公开情况以及查阅相关制度和惠农政策,并与相关村干部、村民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重点分析、排查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的风险点,公布举报热线,宣传惠农政策,进行相关法律咨询,将预防工作真正带进农户家。
经过调查和总结,检察机关向沭阳县政府提出了完善财务申报、审批制度,打破村居干部行使权力“一支笔”现象,组织村干部接受警示教育,加强村级财务公开和监督等建议。县政府采纳了检察建议,及时开展了村务公开、财务检查活动,并将预防工作纳入精准扶贫工作部署中。
“检察院聘请我当预防联络员,有了举报线索可以单线联系,反映情况都不用进城了。”大学生村官法律志愿者小谢在一次座谈会上说。沭阳县检察院完善了大学生村官法律服务志愿者预防工作制度,要求每个乡镇设立2至3名大学生村官作为法律服务志愿者,在辖区内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此外,还在全县60余家县直单位设立预防联络员,服务单位的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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