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徐树栋递交赔偿10万元收条凭据
沭阳网讯 徐树栋,系2008年沭执字第2873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
2007年9月14日,徐树栋在撞伤受害人姜某某后逃逸过程中被查获。姜某某伤后住院治疗34天后死亡。
2008年8月11日,沭阳法院作出(2007)沭民一初字第61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徐树栋赔偿申请执行人105471.14元。
2008年9月22日,本院立案执行。
2008年9月24日,本院向被执行人徐树栋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限被执行人徐树栋于2008年9月29日之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后被执行人徐树栋一直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2014年5月6日,因被执行人徐树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对徐树栋司法拘留15日。
被执行人徐树栋被司法拘留15日
2017年11月9日,本院通过追查,查询到徐树栋在江苏沭阳农村商业银行钱集支行卡号为32132201219900000****的进出账明细(自2015年7月20日至2017年10月28日),该账户使用频繁,且有多笔大额资金往来。
另据查实,被执行人徐树栋与葛志会于2008年5月13日登记结婚。
被执行人徐树栋有能力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葛志会作为被执行人徐树栋的配偶,存在协助徐树栋隐藏、转移财产行为,属共同犯罪,二人的行为均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2017年12月,本院将徐树栋、葛志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8年1月19日,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被执行人徐树栋向受害人女儿姜某支付赔偿金10万元。
被执行人徐树栋递交赔偿10万元收条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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