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程
具有我县户籍、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申请孤儿生活保障。
61、尊老金发放工程
具有我县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62、救助站新建工程(未保中心)
位于杭州西路北侧,占地6亩,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设计床位100张。
63、医疗救助工程
对患病的城乡困难群众,在获得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和大病保险以后,个人医药费支出负担仍然较重的,由政府提供补充性医疗救助。
64、临时救助工程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65、惠民殡葬服务
每人最高减免1000元。
66、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持有我县户籍的常住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均可申请低保,实行差额补助。
67、独生子女关爱保险工程
为4万名2-14周岁的独生子女、8万名独生子女父母购买独生子女及父母保险,为7600名2-14周岁的留守独生子女购买留守独生子女关爱保险,为8300名49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购买计生家庭关爱保险,为140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购买计生特殊家庭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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