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网讯 刘某某与女儿潘某在某银行前遇到债务人李某敬,索债未果,潘某与李某敬发生口角,后相互厮打,李某敬和其亲属李某梅、陈某某等人将刘某某打伤住院。经沭阳法院审理,判决李某敬、李某梅、陈某某赔偿刘某某医疗费等,共计9104.05元。
2017年3月9日,刘某某及其女儿潘某在沭阳县农村商业银行湖东支行附近遇到李某敬、陈某某,因李某敬欠刘某某钱款,潘某向李某敬索要,李某敬没有给付,潘某与陈某某因此发生口角,继而相互厮打在一起,后被人拉开。陈某某用手机联系李某梅(李某敬妹妹),于是李某梅及其母亲王某萍也赶到现场“助战”。
李某敬一边吆喝“打”,一边和陈某某、李某梅等人与刘某某及其女儿潘某再次相互厮打了起来,致刘某某受伤住院治疗。经诊断,刘某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脑震荡。刘某某支出医疗费13086.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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